【保祿家書】26)格前15:1-11宗徒們宣講耶穌的復活,我們也就這樣信了(丙五)

by Keith Fung
2021-09-04

我願意你們認清,我們先前給你們所傳報的福音;這福音你們已接受了,且堅信不移;如果你們照我給你們所傳報的話,持守了福音,就必因這福音得救,否則,你們就白白地信了。我當日把我所領受的,傳授給你們了,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人;此後,又一同顯現給五百多弟兄,其中多半,到現在還活著,有些已經死了。隨後,顯現給雅各伯,以後,顯現給眾宗徒;最後,也顯現給我這個像流產兒的人。我原是宗徒中最小的一個,不配稱為宗徒,因為我迫害過天主的教會。然而,因天主的恩寵,我成為今日的我;天主賜給我的恩寵,沒有落空,我比他們眾人更勞碌;其實不是我,而是天主的恩寵偕同我。總之,不拘是我,或是他們,我們都這樣傳了;你們也都這樣信了。

❖格林多有些信友否認肉身來日的復活,為此,保祿要由各方面證明基督的復活和眾人的復活。在今日的讀經中,保祿指出:1)基督的復活是宗徒宣講的中心(15:1-4)。2)親眼見到復活基督的證人,至今尚有健在者,保祿自己就是其中之一(15:5-11)。

❖「我當日把我所領受的,傳授給你們了」(3a)── 保祿在格林多所講的,並不是他本人的道理,而是在他以前教會所傳授的道理,亦即最初的宗徒教理講授(kerygma),甚至可稱為教會的「信經」(credo)。

❖「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3b)── 保祿「首要的」是給格林多信友傳授主的死亡和復活的奧蹟,並為證明這信德的奧蹟,引用了舊約的證言──「照經上記載的」和主向證人的顯現──「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

❖「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人;此後,又一同顯現給五百多弟兄,其中多半,到現在還活著,有些已經死了。隨後,顯現給雅各伯,以後,顯現給眾宗徒」(5-7)──耶穌復活的一刻沒有任何人看見,對教會而言,與舊約的預言和發現空墓的事實相比,更重要的證據便是耶穌親自的顯現。在基督多次的顯現中,此處只提及了五次(宗1:3)。保祿無意提及耶穌復活後的一切顯現,且故意略去對婦女的顯現(14:34-36)。他只提出了對那些正式見證人的顯現,這些人原是基督所派遣到全世界去為他復活作證的證人(宗1:21-22; 2:32)。這些顯現或是給單獨一人,或是給許多人,而且有一次竟顯現給五百多人,有這麼多人作證,絕對不能有欺騙或錯覺的事(參看宗10:40-41)。

耶穌在復活當天顯現給宗徒之長、教會的磐石── 刻法(Khfa/j – Kephas < ap'yKe - kepha’ 阿剌美語即「石頭」,意指伯多祿 Pe,troj - Petros,若1:42)(路24:34)。此後顯現給「那十二人」── 宗徒(路24:36-43;若20:19-23)。「十二」的數字是宗徒集團的代名詞,並不代表實在數目。關於基督在「五百多弟兄」前的顯現究竟是在什麼時候和地方,已不可考。保祿寫這封書信時,這些曾在場的「弟兄」中尚有許多人健在,可以親身作証。至於給被稱為「主的兄弟」的「雅各伯」的顯現,聖經上沒有記載,可知的是他在耶路撒冷教會內享有很大的權威(宗12:17; 21:18;迦1:19; 2:9-12)。以後顯現給「眾宗徒」,他們全體成了耶穌升天前最後一次顯現的證人(路24:50;宗1:4-10)。 ❖「最後,也顯現給我這個像流產兒的人」(8)──最後保祿提出基督在大馬士革城外給他本人的顯現(9:1;宗9:1-8; 22:6-11; 26:12-18)。他也如其他的宗徒一般,在真實的顯現中看見了基督,藉這一次顯現他一如其他宗徒成了耶穌復活的證人(宗26:15-18)。在眾證人的行列中,保祿是最後的一個,他也承認自己在地位上是最後的一個。他謙虛地自稱為「流產兒」。因為其他的宗徒猶如按常規生的兒子,為基督長期所訓練所栽培的,而保祿卻是在不料想的時候忽然接受了基督的使命。因為以前他本是個迫害教會的人,只因天主的無限仁慈和聖寵才得蒙召為宗徒。這「流產兒」的生命是賴天主特別的眷顧才得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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