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

by May Tam
2017-09-10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厄則克耳先知書 33:7-9


羅馬書 13:8-10


瑪竇福音 18:15-20


遇到被問責時,加音對天主那譏諷式的回答:「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會不其然令我們驚覺反思 (創 4:9)。因每當我們被譴責時,我們往往會像加音一樣,忙於為自己辯護,而不是審察己過。我們是否要為他人的過錯負責呢?我們是否他人的看守者呢?對罪惡的行為裝作視而不見是否錯誤呢?若根據本主日的讀經,在天主的救贖計劃裏,答案是一個「是」字。

在第一篇讀經裏,天主立了先知作以色列家族的「警衛」,要他去警告這背叛自己的民族,叫他們悔改。這是先知的職責。當天主警告以民時,祂亦同時這樣警告先知:若人民因他不吹起號筒而沒有受到警告,天主必將這些惡人的喪亡歸咎於先知,要他一同承擔惡人的罪行。在主日的福音中,耶穌將這職責擴展到所有的天主子民;就如祂對伯多祿說及有關「束縛和釋放」權柄的說話,祂亦是跟其他門徒說的一樣 (瑪 16:19、18:18)。我們藉著洗禮成為基督妙身的一份子,就需要「參予基督的三重職務 (司祭、先知和君王) 和承受由此產生的使命及服務的責任 (教理 783)。作為地上的鹽及世界的光,每一個基督徒都有責任去建立基督的身體,和將罪人領回正途 (瑪 5:13-16、弗 4:12、格前 12:27、雅 5:20)。

耶穌給我們提供了一個三步驟的程序去引領迷路的羊返回羊棧 (瑪 18:10-14)。首先是單獨規勸,然後是面對證人,最後是面對會眾。每一步驟都嘗試讓犯錯者痛悔、修和及回歸教會團體。若我們對犯錯者的惡行視而不見或默不作聲,我們將會與犯錯者一同地受到處罰。但當我們要去糾正或譴責他人時,我們內心該懷著愛德。在第二篇讀經中,聖保祿清楚地解釋說:「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 13:10)。我們對犯錯者的訓誡不應出自憤怒或報復,更不應是偽裝的善行,而應是愛的行動,以引領犯錯者回歸正途作為目標。

最後,如果我們不幸是犯錯者,我們就應如今日答唱詠所說:「你們今天該聽從上主的聲音,不要那樣心硬」。當我們被責備或懲戒時,我們不要固執心硬,應該謙卑自己,接受天主拯救我們的方法,就是要透過這些為了愛天主而充當「警衛」的兄弟姊妹,幫助我們在救贖之路上再次前行。在這到處充滿着危機和陷阱的生命旅途中,我們大家是彼此的看守者。

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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