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路加) 復活期第三主日:教會

by 吳智勳神父
2016-04-10
復活期第三主日

宗徒大事錄 5:27-32,40-41


默示錄 5:11-14


若望福音 21:1-19


  本週的福音大概是附錄,加上去的時候可能伯多祿已逝世,而耶穌所愛的門徒仍然活著。這個附錄清楚啟示基督教會的面貌,讓我們就以教會為主題作反省。

  教會是傳福音的團體:福音讀經說:「西滿伯多祿對其他門徒說,我要去打魚」。通常船是代表教會,而打魚則象徵傳福音。教會的首要工作是傳福音,這是耶穌給與教會的使命,若教會只專注社會服務而不傳福音,就喪失她本有的價值。教會內每位基督徒也肩負為主捕魚的使命,不傳福音就不是使徒。

  教會是互相合作的團體:當伯多祿說要去打魚時,其他門徒說:「我們與你一起去」。福音記載當時共有七人,「七」是聖經中的圓滿數字,這裏清楚顯示傳福音不是某一個人的責任,而是整個教會合作的事工。所以,我們都該反省:我有沒有把天主給我的恩賜去豐富教會,願意和別人合作,加入傳福音的行列?一個人我行我素,就沒有教會,「教會」一詞原來的意思便是群眾聚會。

  教會是分擔喜樂及痛苦的團體:一起同心合意工作自有一份團結的喜樂,但七人整夜打魚而一無所獲,也令人十分沮喪。教會同樣亦得接受這種境況,學習在痛苦中互相扶持,使她成為一個既可以分享喜樂、亦能夠分擔痛苦的團體。

  教會是極需要基督臨在的團體:打魚本是晚間好,而門徒對捕魚本亦甚有經驗,但人的努力和經驗並未能使他們取得好成績。作者取其象徵意義,黑夜缺乏光明,要到基督出現,光明才來臨。因此,門徒要到清晨,跟隨耶穌在岸上的提示後才有魚獲。同樣,我們傳福音時可能用上所有現代人的科技,包括傳媒的先進技巧和做足市場調查工作等,但不要忘記,科技不會帶來信德,基督的臨在與聆聽祂的話才是最重要。

  教會是愛主、歡迎主的團體:耶穌所愛的門徒比別人快一步認出主來。的確,愛主的人與耶穌有一份感通,容易察覺主的臨在,也應幫助別人體認主的臨在。伯多祿一聽到是主,就馬上披上外衣,跳進水裏去,反映出他對主的殷切期待。我們不妨自問:我們這個信仰團體,有能力助人經驗主的臨在嗎?能像伯多祿一樣熱切期待耶穌基督嗎?

  教會是大公的團體:門徒網了一百五十三條魚,而網又不會破。聖奧思定曾有一巧妙的解釋:舊約有十誡,新約有聖神七恩,十加七是十七;如果把由一到十七的數字加起來,其總和剛好是一百五十三。聖奧思定以此說明教會能容納新舊約的人,而新舊約都能帶人到同一的基督面前。一般的解釋卻認為,當時的人以為天下只有一百五十三種魚,所以此數表示教會是大公的,歡迎天下所有人加入,而她必定容納得來(網不會破)。

  教會應是積極進取、將天主放在首位的團體:耶穌問伯多祿:「若望的兒子西滿,你比他們更愛我嗎?」這句說話能夠翻譯為:若望的兒子西滿,你愛我多過其他的東西嗎?意思是說:你是否把我放在生命中的首要位置?或者,「更愛」是有不停步、積極進取地去愛的意思。基督徒不能說:我的愛有限度,是到此為止;基督徒常能為耶穌的緣故去「更愛」,教會應懷著一個「更愛」的心態去牧養基督的羊群。

  我們不妨細味本週的福音,問問自己:作為教會的一份子,我有沒有一份傳福音的熱誠呢?我是否願意與其他基督徒合作,分擔他們的苦樂,還是喜歡獨來獨往呢?我是否時常聆聽天主聖言,熱切期待主的臨在呢?我有沒有一份大公的精神,對非我族類能包容歡迎呢?最後,我有沒有以主為先,為了衪而無止境地「更」愛呢?

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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