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年(馬爾谷) 復活期第三主日:我信聖神,我信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by 吳智勳神父
2021-04-18
復活期第三主日

宗徒大事錄 3:13-15,17-19


若望一書 2:1-5


路加福音 24:33,35-48


  復活主日我們講論過信經中「我期待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今天讓我們反省另外兩句:「我信聖神,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及「我信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今天的福音似乎沒有提及聖神,其實福音的下一節今天沒有引用:「你們應當留在這城中,直到佩戴上自高天而來的能力」,這能力自然是指聖神的能力。今日的福音使我們感歎,原來要相信基督的復活是那麼困難。首先婦女們回報看見天使,接著是伯多祿與若望的報告,現在又有厄瑪烏兩門徒的見證,但仍未能使門徒相信。到耶穌顯現時,他們又以為是見鬼。因此耶穌邀請他們看看祂的手腳,觸摸祂,並在他們面前進食,只想表明:「分明就是我」,而鬼是沒有肉和骨的。可惜門徒仍不敢相信,只是驚訝。耶穌再用聖經開啟他們的心靈。結果怎樣,我們不太清楚,起碼要到五旬節,門徒才出來宣講復活的基督。這就是耶穌要他們留在城中,直到有了來自高天的能力的意思。換句話說,沒有聖神,根本沒有信仰的能力;有了聖神,人才會對於有關基督的一切豁然貫通,因為「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

  今日的第一篇讀經是伯多祿的講道,他講的是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應驗了先知的預言,內容幾乎都是耶穌講過的,結果是五千個男人信了。這並不是伯多祿的講道比耶穌厲害,而是聖神的力量。我們必須相信聖神今天仍在工作,每年香港不止有五千人皈依基督(天主教和基督教加起來),可見聖神仍在賦予生命。每個基督徒都應相信聖神在世界內活躍地工作,也在每人自己身上工作。

  今天福音最後的一句話是:「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在第一篇讀經中,宗徒也自稱是復活的見證人。宗徒的見證非常重要,我們的信仰重點不在証明,而在作証上。教會正是建在宗徒的見證上。新約廿七部書必與宗徒的見證有關,當日新約諸書的鑑定,也與宗徒的見證為標準。與宗徒所傳的訊息不調和的事物,我們不會相信。因此,信經明認:「我信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有人可能會問:宗徒可信嗎?復活的報導會否為宗徒的杜撰?我們可反問:杜撰為宗徒有甚麼好處?他們全部因為宣講基督而受到迫害,甚至死於非命;似乎沒有人會為一個杜撰的故事而願受那麼大的痛苦,勿忘十字架的痛苦比中國人的凌遲極刑不相伯仲。保祿宗徒為宣講基督而甘願長期受苦,而且受得那麼甘心情願,因為他所經驗復活的基督是真的。當我們看到聖經記載宗徒的見證時,聖神便會推動我們去相信他們的見證。的確,我們的教會就是建在這些寧死不屈的證人身上。

  聖神也能幫助我們在生活上體驗一下福音宣講的真實性。耶穌答應祂所給我們的平安不是世界可以給的,祂給我們的喜樂無人可以奪去,祂的真理使我們自由,我們可以驗證一下是否真的如此。如果聖神真的幫助我們感受到福音的真實性,我們可以像宗徒一樣去為基督作証。

  讓我們好好領略聖神和作証的重要,我們唸下面信經這兩句時會有特別的意思:「我信聖神,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和「我信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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