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路加) 常年期第三主日:基督徒的使命

by 吳智勳神父
2016-01-24
常年期第三主日

乃赫米雅書 8:2-4,5-6,8-10


格林多前書 12:12-30


路加福音 1:1-4;4:14-21


  丙年的福音,大致上是跟隨路加的。路加福音神修性很強,特別強調天主對人的慈悲,同時關注窮人的需要和社會上的不公義。在今日的福音裡,他提及耶穌基督本人的使命,就讓我們以此作反省,看看能否像耶穌那樣說:「這段聖經,今天應驗了」。

  這段福音有幾點值得我們注意。首先,耶穌「按照祂的習慣,在安息日進了會堂」。耶穌本人像其他熱心的猶太人一樣,有在安息日去會堂的習慣;這習慣並沒有因日後與經師、長老、法利塞人或甚至跟會堂長發生衝突而放棄。這提醒每一個基督徒,不要因為在聖堂內,跟神父、修女或其他兄弟姊妹有意見衝突而不再去聖堂了。我們的信仰是建築在耶穌基督身上,不要因為人為的因素,放棄在聖堂敬禮天主的習慣。

  第二點,我們可以注意到耶穌回到納匝肋自己長大的地方,雖然祂知道「先知在家鄉不受歡迎」,但沒有忘記把喜訊傳給自己本鄉的人。我們對自己的家人確有一份責任,可能在他們面前自己往往缺乏可信性及說服力,但仍有責任把喜訊傳給他們。

  第三點,我們可以看見耶穌讀經的時候,是「站起來」讀的,這是猶太人對天主聖言的尊敬態度。我們對天主聖言的態度,有這樣的尊敬嗎?對天主聖言的尊敬,有助我們意識到天主的臨在。從前在聖堂內讀經的人,是要領了讀經職務的,連讀經台也在一顯著位置,甚至加上隆重裝飾的,好能提醒人對聖言的尊重。

  耶穌今天引用依撒意亞先知的話,說明默西亞的使命是怎樣的,而先知所預言的話,在耶穌身上應驗了。首先,祂是「向貧苦的人傳報喜訊」。天使把耶穌降生的喜訊,首先報告給貧苦的牧羊人。聖經上所謂貧窮的人,不光是指一無所有的人,更是指需要天主、依賴天主的人。今日,教會常常鼓勵「優先選擇窮人」,實在是出自聖經的訊息。本來服務是一視同仁的,但富人自有他們的辦法,故窮人應該是我們優先服務的對象。我們教會在香港有很多名校,如果真把「優先選擇窮人」作為原則的話,能否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學生中,選擇那些比較窮困的呢?假使能如此,就是教會優先選擇窮人的一種具體表現。

  「向俘虜宣佈釋放」:俘虜本來指在異地充軍的以色列人,耶穌這裡汎指受種種罪惡勢力束縛的人。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不自由的地方,我們受許多東西影響著:例如環境、習慣、時尚、流行的東西,不知不覺支配著我們,使我們不自由,甚至無能為力。只有來自基督的力量,才能使我們自由。有時困難的地方是,我們自願失去自己的自由。我們樂於擁有某些東西,陶醉於某種逸樂,根本不想放棄,不在乎自己受控制。這時的確要靠來自天主的恩寵,才能使自己從不自由中釋放出來。

  「向失明的人宣告復明」:失明的人看不到東西,不知道自己的道路。生活有時就是這樣,我們不知自己要往哪裡去,迷失了生命的方向。耶穌是世界的光,祂不但能給我們一個方向,讓我們看到生命的意義,祂本人就是我們走向真理與生命的道路。

  「使受壓迫的人獲得自由」:的確,在我們身旁能有不公義的制度和法律,能消除不公義的東西,自然是基督徒的責任。耶穌就幫助人從當時外在的、繁瑣的、令人透不過氣來的規矩中釋放出來,返回法律的精神。連神聖不可侵犯的安息日也是為人,為幫助人走向天主。

  「宣佈上主恩慈之年」:恩寵的時刻,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此時此地來臨了。

  這段聖經讓我們從耶穌的使命,看到自己的使命。「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我們領洗的時候,上主的聖神就臨於我們身上;藉著神父的傅油,使我們屬於基督,我們的確從基督身上領受了祂的神,接著便有責任「向貧窮的人傳報喜訊」。講這句話的時候,我們要自問:我們擁有這個喜訊嗎?信仰為我們是個喜訊嗎?我們要「向俘虜宣佈釋放」,但我們是自由的嗎?我們不是也受消費主義操縱嗎?我們要「向失明的人宣告復明」,但我們清楚自己要走的路嗎?在生活中,我們懂得分辨天主的意思嗎?我們要「使受壓迫的人獲得自由」,我們有沒有參與壓迫人的制度?我們很容易指責別人不公義,但我們自己又如何?很多人家裡都有菲傭,我們有欺負她們嗎?我們有給予她們一份應有的薪酬及尊嚴嗎?抑或我們以一種鄙視的語氣去稱呼她們為「賓妹」?倘若是這樣,則社會上不公義的制度其實我們也有份參與。「宣佈上主恩慈之年」,我們問一問自己能否有信心地說:「今年就是天主恩待我的一年」?讓我們祈求天主,使我們充滿信心的說:「這段聖經,今天應驗了」。

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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