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的誡命與人的法律

by Susanna Mak
2021-08-29
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申命紀 4:1-2, 6-8


雅各伯書 1:17-18, 21-22, 27


馬爾谷福音 7:1-8, 14-15, 21-23


非常不幸,「為打倒競爭對手,不惜一切」的現象已成為現今社會的主要特徵。社會上充斥著「唯我獨尊」和「以我為先」的態度,人傾向於以自我為中心,並沒有視自己為社群中一份子的心態。當人人都不斷互相踐踏向上爬,社會的凝聚力被撕裂,剩下來的便是陷入支離破碎、孤立和絕望的境地。難怪在我們這社會,很多人已經悄悄被遺忘,而其他人則繼續依照自己的意欲過生活。
天主教徒不斷被召喚去採取行動;要成為世上的鹽與光(參考 瑪 5:13-16)。在聖洗聖事中,我們向愛說「是」,向世俗的心態說「不」。從受洗那天起,我們便活在基督內,為基督而活,也就是過著以愛和犧牲為本的人生。信仰不是虛無飄渺的東西,而是行動的召喚。假如我們祇是用口說「我信」,但信仰卻沒改變我們的行為、言語和思想,這絕對是不足為訓的。本週的讀經簡明扼要地總結了我們的基督徒信仰是什麼:要作聖言的「行動者」,而不是「聆聽者」,並在自己的一切言行中,見證天主的愛(雅 1:22,參考 申 4:6 , 參考 谷 7:6-7)。
在舊約中,天主耐心教導以色列人如何遵守祂的「法令和規律」,命令他們不可「增刪」(申 4:1-2)。這些規則極其詳細和具體,規劃著他們日常生活的各方面;為他們指向最終的目的地,天主應許之地。天主這樣解釋說,通過遵守這些規條,他們「纔能生活,纔能進入佔領 ⋯ 賜給你們的地方」(申 4:1)。這既是對以色列人的應許,他們將擁有這應許之地,也是天主國度的預象。天主教導以色列人像教小孩子一樣,因為他們對天主誡命的信德和理解還未成熟。但是,如果他們堅持下去,他們將成為天下萬國的指路明燈:「你們務要謹守,並遵行我的誡命,因為這樣,在萬民眼中,纔能顯出你們的智慧和見識;萬民一聽到這一切法令,必會說:『這實在是一個有智慧,有見識的大民族』」(申 4:6)。天主告訴祂的子民,首先,他們要見證祂的榮耀,然後,要忍耐並信賴祂,就像當年他們出埃及時一樣。
在新約中,耶穌進一步揭示了隱藏在天主的法令和規律中的寶藏。事實上,如果內心沒有因為受觸動而改變,而祇是在口頭上遵守這些規則,則更為有害。在《馬爾谷福音》中,法利塞人和經師再次決定挑戰耶穌。他們指責衪的門徒不洗手吃飯,違反了梅瑟的潔淨法。耶穌留意到他們的心硬,就對他們說:「你們離棄天主的誡命,而只拘守人的傳授 ⋯ 真好啊!你們為拘守你們的傳授,竟廢除了天主的誡命」(谷 7:8-9)。法利塞人和經師似乎把梅瑟的律法作武器來攻擊耶穌,用「詭計」來逼使耶穌承認錯誤。他們反對耶穌的論點,只表明了他們對自己的信仰和天主誡律的理解,是如何的膚淺和自以為是。耶穌反駁他們的論點,並解釋說「不是從人外面進入他裡面的,能使人污穢 ⋯ 這一切惡事,都是從裡面出來的,並且使人污穢」(谷 7:18, 23)。
事實上,我們必須對自己誠實,讓天主的光來揭示我們心內有什麼。我們是否像法利塞人和經師一樣,只是「聽道者」,或是像聖雅各伯所教導的那樣,做一個「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和寡婦,保持自己不受世俗的玷污」的「實行者」(雅 1:27)?當我們聲稱自己是天主教徒時,我們不僅在「告訴」世界我們是誰,更重要的是,我們的生活應該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 6:8)。讓我們將信德付諸行動,開始治癒我們這個分裂和破碎的世界。

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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