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選擇了沒有?

by Shiu Lan
2017-02-12
常年期第六主日

德訓篇 15:16-21


格林多前書 2:6-10


瑪竇福音 5:17-37


這主日的福音讀經,耶穌教導我們如何遵守誡命。守誡命並不只是不做誡命禁止的事。例如:「不可殺人」(出 20:13) 這誡命並不只是說不可殺人,這誡命所函概的行為遠比殺人這行動廣闊得多。一些行為如「向弟兄發怒」、「說弟兄是『蠢才』」、「說弟兄是『白癡』」在天國裡都要受裁判。(福音,瑪 5:22)

耶穌是對的。放眼世界,與身邊人爭吵,社會的不和諧,國家民族的動亂和戰爭,不就是由憤怒、侮辱人和將惡名加諸別人身上而引起的嗎?殺人或大屠殺這種事情就會繼而發生。

耶穌亦給我們提供一個解決辦法。祂的辦法就是要與身邊人和解。與人和解甚至比到祭壇獻禮還重要。耶穌說:「你到祭壇前獻禮時,若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就該把你的禮物留在祭壇前,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禮。」(福音,瑪 5:23-24) 。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這樣做,世界一定會更好。

這就是耶穌的教導,至於是否遵從,則是我們自己的決定。天主藉着《德訓篇》的作者明確地顯示,祂給我們自由意志去選擇:「只要你願意,就能遵行上主的誡命,你是否忠信,完全出於你的自決。」和「人願意什麼,就得什麼。」(讀經一,德 15:15, 17)

我選擇了。你選擇了沒有?

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

其他文章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