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濟各:將法律置於關係之前,無助於信仰的旅程

by FLL Editorial Team
2018-06-28

(梵蒂岡電台訊)教宗方濟各6月27日在以天主十誡為主題的週三要理講授中強調,天主首先在紅海給予拯救,後在西乃山提出要求。為了讓年輕人接近基督信仰,我們不能從「義務和承諾」開始,而要從義務的基礎即天父的愛開始。

基督徒的生活首先是向一位慷慨的父親表示感恩的回應。這位天父領我們穿過紅海,將我們從埃及解救出來,之後祂在西乃山上授予我們十誡。因此,天主十誡始於天主的慷慨,始於釋放和父子關係。信仰的道路也必須從這一點開始,而不是法律、義務、承諾和一致性。「天主的愛先於法律,且賦予它意義」。

教宗首先分析天主十誡的前言:「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谷廿2),表明「這是父親為了讓祂的子民更好的前行而說的愛的話語」。當天主宣稱「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時,即「存在一種從屬、依存的關係。天主不是一個陌生人,祂是你的天主」。這闡明了整個十誡,也揭示了基督徒行動的關鍵。

教宗說:「基督被天父所愛,祂也以這種愛來愛我們。祂不是從自己出發,而是從天父出發。我們的行動經常失敗,因為我們從自己出發,而不是出於感恩。從自己出發的人將會抵達哪裡呢?只能回到他自己!他無法走出去,只能返回自己的原點。」

基督徒的生活首先是向一位慷慨的父親表達感恩的回應。「只遵守『義務』的基督徒聲稱他們沒有親自體驗到那位『我們』的天主。『我必須這樣做這個,做那個』。這只是義務,你還缺乏某些東西!這項義務的基礎是什麼呢?這項義務的基礎是天主父的愛,祂首先給予愛,然後才是命令。將法律置於關係之前,無助於信仰的旅程。如果我們首先以義務、承諾和一致性來要求一個年輕人,而不是讓他獲得釋放,他怎能渴望成為基督徒呢?然而,做基督徒恰恰就是一段釋放的旅程!」

教宗繼續表示,天主十誡「將你從自私中釋放出來,使你獲得自由,因為天主的愛帶領你前進」。基督徒的形成不以意志力為基礎,卻在於接受救恩,願意自己被愛。教宗強調:「拯救在先:天主先在紅海拯救了祂的子民,後在西乃山告訴他們該怎麼做。」

為了順從天主,「我們必須首先記得祂的美好恩賜」。這就是為什麼「做記憶的練習」很重要。我們要記得「天主為我們每個人做了多少美好的事!」有人或許還沒有經驗到被天主所釋放。教宗對此解釋說,「我們不能憑靠自己就能得救,但我們可以發出求救的呼聲:上主,請拯救我;上主,請為我指引道路;上主,請愛撫我;上主,請恩賜我們一絲喜悅。這就是求救的呼聲。這是一種美好的祈禱方式。天主在等候這呼聲,因為祂能夠且願意折斷我們的枷鎖。」

教宗最後總結道,天主「沒有叫我們度壓迫的生活,而是讓我們做自由的人,生活在感恩之中」,喜悅地順從祂。天主給了我們那麼多,無限超越我們所能回報祂的。「這實在美好。願天主永受讚美,因祂為我們所做過、正在做和將要做的一切!」

資料來源:教宗公開接見:信仰應當從釋放開始,而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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