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聖訓:發誓

by FLL Editorial Team
2013-06-15

hand-bible瑪竇福音 5:33-37

主耶穌教導我們不要傷害我們的近人,不要發怒,不要貪戀他人,或休妻。祂現在更叫我們戒絕對天主的傷害,不單禁止發虛誓,而是不可發任何誓,祂說:「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這是記載在肋未紀,「不要奉我的名妄發虛誓」(肋未紀19:12);他們也不該把其他受造物當做神,他們被命令要向天主償還他們的誓願,也不要指著任何受造物起誓;這就是說,如果要發誓的話,要指天主發誓,而不指受造物。在申命紀第6章13節有這樣的記載:「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只事奉他,只以他的名起誓。」

這在當時的法律下是容許的;他們向天主獻祭,而不可向偶像這樣做,因此他們獲准許以天主起誓;不是因為這樣是對的,但以天主起誓好過對邪惡的事物起誓。我們也要考慮到耶穌沒有指明不可以天主起誓,祂說不可指天,不可指地,不可指耶路撒冷,也不可指一個人的頭發誓。猶太人從前以天使,以耶路撒冷城,以聖殿或其他事物起誓,就是把屬於天主的光榮和崇拜給了受造物。我們也要留意耶穌高舉天、地和耶路撒冷,是以天主為著眼點,這不會構成拜偶像。那些簡單地活在信德中的人從沒有發誓的需要,對他們來說,是就說是,非就說非;他們的生命和說話存留在真理之中。

(本文以英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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