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命的總綱

by BRS21
2016-06-02


   那時候,有一位經師聽見了耶穌與撒杜塞人辯論,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得好,便上前來,問他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的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他,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便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
馬爾谷福音 12:28-34

誡命

誡命

每當看到十字架時,相信大家都會想起耶穌基督的苦難和死亡。然而,十字架正是標誌着:「上愛天主,橫愛他人」,這也是天主「十誡」的總綱。
今天福音中,透過那經師與耶穌的對話,正好清楚地闡述了天主給我們的生活標準和要求,若我們細心反思,究竟在我們心中,上主是不是我們唯一的天主?抑或有時把自己的意願加諸於天主?這是值得我們加以警惕。
另一方面,耶穌再次提醒我們,愛主和愛人,都要全心、全意、全力,因為上主曾說過:「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歐6:6;瑪9:13)
在今日充斥着個人主義、本世主義的社會中,要實踐「愛主愛人」,不論是基督徒與否,確是一個極大的挑戰和考驗,尤其利益當前,軟弱的人性,更會表露無遺。這時,我們極需要藉着祈禱,祈求天主愛的恩寵,才可使自己不至陷於誘惑,跌進魔鬼的圈套。

上主,求祢引導我們,時刻緊記愛主愛人的誡命,並能力行仁愛,使我們不僅以言詞,更以實際行動為你作證,好能獲享天國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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