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命作見證

by BRS21
2016-11-23


那時,耶穌對自己的門徒說:「這一切事發生以前,為了我名字的緣故,人們要下手把你們拘捕、迫害、解送到會堂,並囚於獄中;且押送到君王及總督之前,為給你們一個作見證的機會。所以,你們心中要鎮定,不要事先考慮申辯,因為我要給你們口才和明智,是你們的一切仇敵所不能抵抗及辯駁的。你們要被父母、兄弟、親戚及朋友出賣;你們中有一些要被殺死。你們要為了我的名字受眾人的憎恨;但是,連你們的一根頭髮也不會失落。你們要憑著堅忍,保全你們的靈魂。」
路加福音 21:12-19

以生命作見證

以生命作見證

耶穌要面對自己痛苦的十字架,我們作為跟隨者,同樣也要有心理準備背上這十字架。這不是開玩笑,縱觀古今,無數的基督徒就是親自以自己的生命作了見證。

以南韓為例,在教難時期,就有數以萬計的基督徒為主殉道。他們為真理,信仰和愛付出性命,但他們並沒有白白的犧牲,有教父曾說:殉道者的血是教會的種子。現時南韓教友的增長率確比其他地方高,他們特別珍惜自己的信仰。主也曾說過:凡為祂的緣故,喪失自己的性命,這人必能救得性命(路9:24)。

主,我們相信凡仰賴祢的人,必不會喪亡,也能獲享永生的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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