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條誡命

by BRS21
2017-03-24


那時候,有一個經師上前來,問耶穌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們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的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他,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便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上主的話。
馬爾谷福音 12:28-34

誡命

誡命

經師本來問耶穌第一條誡命是哪一條?而耶穌的回答非常有意思地指出了誡命的重點。第一是所有猶太人都熟悉,就是愛唯一的天主,這視為第一條誡命,也就是舊約中天主向梅瑟及以色列子民頒布「十誡」的第一條誡命。耶穌繼而接著說,第二條誡命是愛近人如你自己。耶穌的這一番回應,並不是否定過去天主所頒布的十誡,也不是給天主的誡命打折扣,由十條減輕到兩條;反之,耶穌把整個十誡的精神概括在這兩句說話裡去,即就是「愛主愛人」。十誡之中,第一至第四條是愛天主的表現,第五至第十條是愛近人的表現。耶穌加以說明,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就是再一次提醒我們,沒有別的誡命比十誡更大,只要我們遵守十誡而生活,我們就越接近天主的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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