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聖經 – 曖昧關係是不是無傷大雅?

by Rosa Tse
2019-03-27

為什麼基督徒應該戒絕曖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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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繼續《打開聖經》。今天我們要講解「天主十誡」的第九誡。按照教會的傳統,這一誡是指的對人的肉身的貪戀。這個是在《出谷紀》的第二十章十七節:「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更加在《瑪竇福音》的第五章二十八節裡面,主耶穌是這樣講:「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上一次我們講到對身外之物的棄絕,這裡講到是棄絕對肉身的貪戀。那講到貪戀,在《若望一書》裡面,講到有幾個方面。一個是肉身的貪慾,一個是眼目的貪慾,一個是人生的驕奢,三個方面。

講到肉身的貪慾,是指的說貪戀他人,貪戀他人的身體,為滿足自己的肉慾。眼目的貪慾,是指的人總是要看一些,比如說色情的圖像、視頻啊、書籍這些方面,眼目的貪慾。那還有的是人生的驕奢。人生的驕奢就是過度的濫用自己的財物,有的是濫用自己的長相或者身體,去做這些不應當的,滿足自己的肉慾所有這些。那這些都是在天主的眼中不蒙喜悅的。因此我們知道,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不做這樣的事情。

但是有的時候人們說:「我這個人其實並沒有什麼對他人有貪戀,或者在心裡面怎麼樣姦淫他人,我只是跟別人有些比較曖昧的關係。」所謂的曖昧的關係,就是正常的婚姻關係之外的一些男女之間的,一些你不願意讓你的配偶所知道的那些關係。有時候人們說這種關係也無傷大雅,實際上不是這樣。因為這樣的關係,最終它所帶給我們的還是一種我們對他人的貪戀,也是在天主的眼中也是應當把它去掉的,是不蒙天主喜悅的。

這裡講到說「不可以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任何你近人的、別人的,這些不正當的這些關係,不要有任何的這些貪戀。那在這裡講到有幾個方面,我們在自己生活裡面可以有一些反省。一個是自己的著裝。要有得體的著裝,我們穿衣服的話,不要穿過於暴露的衣服。有的時候我們沒有貪戀別人,同時也不要引起別人對自己的貪戀。這個時候就是要得體的著裝,不要過於暴露。第二是我們的言語。當我們講話的時候,言語要乾淨。不要習慣於插科打諢,或者講一下曖昧的語言,這樣的話容易引起別人的誤解,這個也是要避免的事情。還有第三個是講莊重的舉止。就是不做一些曖昧的舉動,免得讓別人猜測,覺得說這個人是不是有這樣的想法,那樣的想法等等,我們的舉止要莊重。所以講到三個,一個是著裝,一個是語言,一個是自己的舉止。在這些方面,既不要貪戀別人,也不要引起別人對自己貪戀或者是誤解等等。

所以在這裡我們知道遵循天主的誡命,天主所教給我們怎麼樣去生活。曖昧的關係不是無傷大雅,因為它不僅傷害我們自己和丈夫,和妻子的關係,另外一方面它也傷害我們作為一個人的那一份尊貴。最重要是它傷害我們和天主的關係。所以我們知道,曖昧的關係不是無傷大雅,而是要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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