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聖經 – 貪小便宜是不是精明?

by Rosa Tse
2019-03-20

貪小便宜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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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繼續《打開聖經》。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佔小便宜的問題。那在這裡首先我們要看聖經裡面,我們講到天主給我們人有「十誡」,這「十誡」當中的第十誡,是在《出谷紀》的二十章十七節,裡面是這樣講:「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這裡所講到的「不可以貪戀你近人的一切」,就是屬於他人的東西,屬於他們的財物,我們不要去貪戀。

這裡特別是第十誡,是講到對財物貪戀的問題。在這裡我們講說這也是我們跟隨耶穌在靈修上能夠有所進步的話,這是最初級的第一步。為什麼說第一步呢?因為這些我們講到了所要棄絕的東西,都是身外之物。棄絕對地上的財物的過度的佔有慾。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概念,知道我們不應當過度地佔有自己所需要的東西。但是有時候人們會覺得:我其實這個人也不貪,經常聽到人家說我不貪心,我沒有想到要有多麼多的財富。但是他說:我這人就是佔一點小便宜。那佔一點小便宜,很多時候人們覺得,我佔一點小便宜不是貪婪,不是貪心,反而表明說我這個人是一個精明的人。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因為我們想所謂的貪小便宜,就是佔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所以從這個原則來講,沒有大的區別。貪的多貪的少,哪怕是佔小便宜,也是佔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我給你舉幾個例子,比如說假如說你旅遊到了一個地方,到那以後你發現:哎喲,我們忘記帶相機了,那怎麼辦呢?你就去商店裡面,有的人說:我有一個精明的想法,我去商店裡面,去買一個相機,然後用兩天以後,我就把它還回去。那你是不要任何的錢,很容易把它還回去,但是你買的時候,你就想著是用兩天不到就還回去。那這種叫做佔小便宜。實際上你是在利用別人制度上的漏洞,來佔有不應當屬於你自己的東西。

再舉個例子,比如說你看到有的慈善機構,給別人免費的東西,衣服或者是食物等等。然後你也去拿。其實你的生活完全有足夠,但是你覺得這樣可以省回一點點錢。但是你有沒有想到說當你去拿的時候,因為我們一個社會裡面的慈善的物質的東西是有限的,是其他人所捐助來的。當你把這一份拿走以後,就有一個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就拿不到。

那再比如說,你出去住酒店,然後你住酒店的時候,酒店裡面說了一個房間裡面最多可以住兩個人或者三個人,如果再多的話需要另外付錢。然後你就把人數報少,實際上你住了更多人。這個實際上你是佔有了酒店生意的人,他們的財富,你是無償的佔有。所有這些看上去佔小便宜,好像是人的精明,實際上不是。因為它實際上是在佔有那些應當是屬於別人的東西,你無償的佔有。

我們要記得主耶穌講了一句話,在《路加福音》十六章的第十節,主耶穌是這樣講:「在小事上忠信的,在大事上也忠信;在小事上不義的,在大事上也不義。」所以呢,如果我們有貪小便宜的習慣,我們要非常的小心。因為只是沒有機會去貪大的而已,如果有機會在的時候,你也同樣會貪大的。所以不要把貪小財看作是精明,而是作為一個真正像一個基督徒的樣子,即使是小的便宜,也不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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