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聖經 – 受審判的,是耶穌還是大司祭?

by Rosa Tse
2016-09-28

當我們手中有權力的時候,我們會怎樣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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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要講耶穌被捉以後,是如何被審判的。

我們知道耶穌被捉以後,經歷了兩個法庭。一個是宗教法庭,以大司祭為首,另一個是世俗法庭,以羅馬總督比拉多為首。那我們先看宗教法庭,在這個法庭上,是誰在受審判,是耶穌在受審判,還是大司祭在受審判?

聖經裡面是這樣告訴我們,《若望福音》說,耶穌被抓以後,他們把祂捆起來,先解送到亞納斯那裡,亞納斯是什麼人呢?亞納斯是大司祭蓋法的岳父,大司祭叫蓋法,是解送到他的岳父那裡。那你說哎,等一等,為什麼要解送到他的岳父那裡?不是有議會,有法庭嗎?宗教有宗教法庭。你問的沒錯,首先在法律程序上,這就是錯誤的。耶穌不應被解送到大司祭的岳父那裡去,祂應該被解送到議會,或宗教法庭去,可是耶穌卻被解送到大司祭的岳父那裡去,法律程序完全錯誤。再看,在他的岳父家裡,大司祭在,還有其他的議會會員也在,發生了什麼事,他們問耶穌問題,耶穌回答。可是當耶穌答完以後,聖經說,祂剛說完這話,侍立在旁的一個差役就給了耶穌一個耳光說,你就這樣答覆大司祭嗎?他們當庭毆打耶穌,這是知法犯法。所以耶穌回答他們說,我若說得不對,你指正哪裡不對,若對,你為什麼打我。這是在宗教法庭審判耶穌的最後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耶穌直問大司祭的,而大司祭無言以對。所以在宗教法庭,沒有找出任何耶穌的罪狀。而最後的這個問題,使大司祭啞口無言。

你會說,這和我們的生活有什麼關係?其實很有關係。特別是當我們手中有一點權力的時候,我們如何對待那看上去沒有權力的人,我們有沒有仗勢欺人。首先在法律程序上,弄虛作假,或是扭曲法律程序。或是在法庭上怎麼樣歪曲事實,怎麼樣使無辜的人受害。你可以說我很少有這樣的權力,我也不是律師,也不是判官,所以我大概沒有這樣的問題。但實際上,在我們的生活裡面,很多時候當我們的手中有一點權力的時候,給你舉個例子,比如說作父母的。作父母的有時候跟孩子講話,沒有心思聽孩子講什麼,這個就是這樣,就是這樣定了,因為我說了就是說了,不要問為什麼!還有時候比如孩子問媽媽,下個星期我能不能去我的同學家,媽媽立即回答,不能去!孩子說你還沒問我為什麼要去,因為那天我們學校老師給我們有小組有作業,我們必須在一起做啊。這個時候我們就知道,很多時候我們很武斷,當我們覺得我能居高臨下的時候,不管是在工作單位上,還是一個團體裡,或者是在家面,當我們覺得自己有權利的時候,常會濫用自己的權力,而不願意聽別人說什麼。

今天耶穌的話告訴我們,我若說的不對,你指正哪裡不對,如果對,你為什麼打我。讓我們也能學會傾聽。能夠傾聽別人的聲音,如果別人說的不對,我們指出別人哪裡不對,如果別人說的對,我們不要武斷地批評別人,武斷地打擊別人。在我們人與人的關係裡面,如果能這樣做,生活會美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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