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家書】21)格前12:12-30 你們是基督的身體,各自都是肢體(丙三)

by Keith Fung
2021-06-26

就如身體只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身體所有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這樣。因為我們眾人,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或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都因一個聖神受了洗,成為一個身體;又都為一個聖神所滋潤。原來身體不只有一個肢體,而是有許多。如果腳說:「我既然不是手,便不屬於身體;」它並不因此就不屬於身體。如果耳說:「我既然不是眼,便不屬於身體;」它並不因此就不屬於身體。若全身是眼,那裡有聽覺?若全身是聽覺,那裡有嗅覺?但現在天主卻按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一一都安排在身體上。如果全都是一個肢體,那裡還算身體呢?但現在肢體雖多,身體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不需要你;」同樣,頭也不能對腳說:「我不需要你們。」不但如此,而且那些似乎是身體上比較軟弱的肢體,卻更為重要;並且那些我們以為是身體上比較欠尊貴的肢體,我們就越發加上尊貴的裝飾,我們不端雅的肢體,就越發顯得端雅。至於我們端雅的肢體,就無須裝飾了。天主這樣安排了身體,對那欠缺的,給予加倍的尊重,使身體不會發生分裂,反使各肢體彼此互相關照。若是一個肢體受苦,所有肢體都一同受苦;若是一個肢體受尊榮,所有肢體都一同歡樂。你們便是基督的身體,各自都是肢體。天主在教會內所設立的:第一是宗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此外,是行異能的、治病的、助人的、治理的、說各種語言的。眾人豈能都做宗徒?豈能都做先知?豈能都做教師?豈能都行異能?豈能都有治病的奇恩?豈能都說各種語言?豈能都解釋語言?

❖教會猶如一身,身體雖有多個肢體和器官,但各有其作用。身體得以組成和保存,全賴每一肢體盡量發揮自己的功能(12-26);同樣,教會也該有各種不同的神恩,各種不同的職務;雖各有自己的作用,卻同為一個教會服務(27-30)。保祿有關基督奧體的講 論主要有三:(1)格前12:12-30神恩有別,出於同一聖神,各人以不同神恩在教會內,就如肢體如何在身體內運作;(2)羅12:4-8眾人在基督內,都是一個身體,彼此之間,每個都是肢體;(3)弗4:12-16基督是元首,各人互為肢體,各盡其職,為建樹基督的身體。(參看羅12:4-5;迦4:19;哥1:18-24; 2:19;弗1:23; 4:12-16)

❖「就如身體只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身體所有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這樣」(12)── 保祿在這裡把教會和人身相比。早在保祿以前已有些希臘和拉丁作家以人身來比作社團、社會、國家,尤其是一些斯多噶派的哲學家,如李維(Titus Livius)、埃披克提特(Epictetus)、西塞祿(Cicero)和馬爾谷奧勒略(Marcus Aurelius)等。以人身的比喻來比信友和教會關係的,保祿是第一人,他的這個觀念,無疑是他在往大馬士革路上由神視中親自得來的(宗9:4-5「你為什麼迫害我?……我就是你所迫害的耶穌」)。從此時起,保祿就明白了基督與自己的信徒是怎樣的密切結合,基督和教會怎樣共組成了一個有機體,一個妙身。

❖「如果腳說……如果耳說……眼不能對手說……頭也不能對腳說……」(14-21)── 這是保祿對身體比喻的解釋。身體並不是由許多各不相關而能彼此分離的肢體所組成的,而是一個有機體。所有的肢體雖有不同的作用,但都生存在同一個身體上,為同一個身體服務。天主這樣奇妙地結構了人的身體,使一切肢體共成一個身體,使它們彼此互相依賴,以致「一個肢體受苦,所有肢體都一同受苦……。」身體的各肢體甘苦與共,顯示它們互相依存,為此,信友「應與喜樂的一同喜樂,與哭泣的一同哭泣」(羅12:15)。保祿所設的身體比喻,意義甚為明顯,從這個比喻我們可以結論說:(1)在教會內得了高超神恩的,決不應高舉自己在他人以上;(2)凡未得到神恩的信友,決不應自卑;(3)信友當彼此服事,彼此照顧;(4)該依照天主的聖意,各盡其職,同心協力維持整個教會的合一。

❖「你們便是基督的身體,各自都是肢體」(27)── 全教會形成一個基督的妙身,每位信友是這身體上的一個肢體,或一個部分。教會內各個不同的職務,各有不同的作用,就像人身的肢體各有不同的作用一樣。下面所列舉的教會職務,只是保祿當時的實例而已。

❖「天主在教會內所設立的:第一是宗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此外,是行異能的、治病的、助人的、治理的、說各種語言的」(28)── 保祿把為建立教會最重要的神恩置於其他一切神恩以前:宗徒、先知和教師三種神恩。「宗徒」是基督直接的證人,又是代表基督行使職權的人;但此處「宗徒」一名,並非狹義的「那十二人」,也包括與十二宗徒在各地開創建立教會的人,如巴爾納伯、息拉、弟茂德等。「先知」的工作不像宗徒一樣到處奔走,而只在每個教會內鞏固堅定信友的信德。「教師」是給信友教授講解道理(頗像今日的「傳道員」)。其餘的職務都在這三等之下,並沒先後的分別(參看12:8-10)。「行異能的 」和「治病的」在當時教會甚為普遍。「助人的」是指在信友團體中專行慈善事業的人。「治理的」是指那些在各地治理教會的領袖,亦即以後所稱的監督和長老(如同今日的主教、司鐸)。「說各種語言的」是在出神狀態中深受聖神感動,發出呼喊和奇語讚揚天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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