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必須受許多苦,被長老、司祭長和經師們棄絕,並且要被殺,但第三天必要復活。」
他又對眾人說:「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這人必能救得性命。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喪失了自己,或賠上自己,為他有什麼益處呢?」
路加福音 9:22-25

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喪失了自己,或賠上自己,為他有什麼益處呢?
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喪失了自己,或賠上自己,為他有什麼益處呢?
喪失了自己,或賠上自己,這兩句話,令我反思:自己是甚麼?
首先,我是否擁有自己? 如果我從來沒有擁有過自己,我又何來會喪失自己?我想,我是可以擁有自己的,因為,我知道自己做甚麼,我有我自己的意志,我決定我做甚麼。而我的意志,亦出自我的一顆心,天主所賜給我的一顆心,不斷尋求天主的心。
另外我又想,甚麼是賺了世界而賠上自己? 我相信自己即是自己作自己的主人。所以喪失自己,即是不讓自己作主人,而讓其他人作自己的主人了。為了賺得世界,甘願讓自己作他人的奴隸或金錢的奴隸,就是喪失了自己。
所以,這段福音,提醒我要注意自己的感受,同時,要留心我們的意志,有沒有被其它的東西所控制。我明白,自己作自己的主人比賺得全世界更為重要,唯一的是,為了跟隨耶穌,我也可以棄絕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