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座為中國神職人員提供的牧靈指南旨在尊重良心自由

by FLL Editorial Team
2019-07-04

Peter Potrowl [CC BY 3.0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

Peter Potrowl [CC BY 3.0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

(梵蒂岡新聞網)絕對尊重每個人的良心自由、對中國天主教團體時至今日的處境表示關懷和理解,以及提出具體建議,使神職人員在不違背與伯多祿繼承人共融的教會信念下為民事登記作出選擇。這些是《聖座關於中國神職人員民事登記的牧靈指導》的實質内容。

聖座傳播部編輯主任托爾涅利6月28日發表社論,闡明聖座這份《牧靈指南》的幾個要點。首先,這份文件是在中國神職人員提出的許多請求後撰寫而成。他們的問題是:面對當局法律規定應提交民事登記的迫切要求該持何種態度?在經常被要求簽署一些有疑問的文件時,如何對待良心上的困境?

面對這些疑問,聖座首先重申一項基本普遍的原則:良心自由必須受到尊重,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被強迫作出違背自己意願的事。

聖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主教任命的臨時性協議在中梵關係上開啓一段新行程,帶來了所有中國主教與教宗共融的首要成果。但這並非一切難題都得到解決,因為協議只是這段行程的開端。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司鐸和主教被要求進行民事登記就是當前的困難之一。

儘管努力尋找一種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地區的司鐸仍被要求簽署一些不合乎天主教教義的文件,這在他們良心上造成的困難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被要求接受在中國的教會必須自立、自養和自傳的原則。

今天與上個世紀50年代的情況極為不同,那時的確企圖建立一個脫離羅馬的國家教會。今天,藉著臨時性協議,北京當局承認羅馬主教在主教候選人的揀選上具有特殊角色,以及他身為普世教會牧人的權威。聖座正在繼續努力,以期在神職人員進行登記時的每項聲明和要求不僅符合中國法律,也與天主教教義一致,使主教和司鐸能夠接納。

鑒於中國基督徒團體的特殊情況,在等待最終使問題得到解決的同時,聖座建議一種具體可行的方式,使持有疑惑,但願意進行登記的人能夠解除顧慮。

這些建議配合了本篤十六世於2007年《致中國天主教徒信函》中所開闢的道路。拉青格教宗在信函中承認,「有為數不少的具體案例,若不說是經常地發生,某些機構的干預迫使有關人士要作出有違他們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態行為和承諾」(7號)。

他又寫道:「為此,我明白在此類條件和情況下要作出正確選擇是困難的。所以,聖座在重申了原則後,讓個別主教來決定,因為主教在聽取了其司鐸們的意見後,能更好地瞭解當地的情況、衡量具體的選擇、評估給教區團體內部可能帶來的後果。」(同上)

這位教宗於12年前就顯示出他對有關情況的了解,因而讓個別主教在考慮到各自團體的益處之後,自己作出決定。

如今,在與過去有所不同的客觀環境下,聖座開啓一段屬於牧靈性質的新行程。藉著新公布的《牧靈指南》,建議主教和司鐸在作出登記時應要求添加一句書面説明,表明以不違背天主教教義的原則來理解教會的自立、自養和自傳。換言之,就是政治上的自立、管理上的自養和牧靈上的自傳。

如果無法作出書面説明,至少要在口頭上清楚表明,盡可能有一位證人在場。在進行了登記後,應立即通知自己的主教並説明是在何種情況下完成登記的。不過,誰若不願在這些條件下進行登記,也不該受到不應有的壓力。

托爾涅利重申,這份《牧靈指南》顯然正是以注重現實的目光看待現有的情况和仍然存在的困難、幫助那些陷入疑惑的人,同時總是尊重每個人的良知、願意對中國天主教徒的合一作出貢獻,以及鼓勵主教和司鐸們為了信友的益處而公開履行牧職,正如本篤十六世在信函中所表明的那樣,「秘密狀態並非屬於教會生活的常規」(同上9號)。

托爾涅利最後闡明,在這份《牧靈指南》中並不存在天真的思想。正如内文所言,聖座意識到許多中國天主教徒蒙受的「恐嚇性壓力」,但願意表明在不偏離教會共融的基本原則下,我們能夠展望未來並共同行走。正是教宗的關懷使這指南建立在基督信仰的望德上,緊隨推動教會前行的聖神來書寫新的篇章。

資料來源:聖座為中國神職人員提供的牧靈指南旨在尊重良心自由

【編按:教宗方濟各本週沒有主持公開接見活動】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