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的聖言與反省 :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 啟示的誡命——愛主愛人 • 吳智勳神父

by 吳智勳神父
2014-10-26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出谷紀 22:20-26


上主這樣說:

「對外僑,你們不要苛待和壓迫,因為你們也曾僑居埃及。對任何孤兒寡婦,不可苛待;若是苛待了一個,他若向我呼求,我必俯聽,必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這樣,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子也要成為孤兒。

「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一個百姓,即你中間的一個窮人,你對他不可像放債的人,向他索取利息。如果是你拿了人的外氅作抵押,日落以前,應歸還他,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鋪蓋,是他蓋身的外氅;如果沒有這外氅,他怎能睡覺呢?他如果向我呼號,我必俯聽,因為我是仁慈的。」

得撒洛尼前書 1:5-10


弟兄姊妹們:

正如你們知道,我們為了你們,在你們中間,是怎樣為人。你們雖然在許多苦難中,卻懷著聖神的喜樂,接受了聖道,成為效法我們,及效法主的人,甚至成為馬其頓和阿哈雅眾信者的模範。

因為,主的聖道,由你們那裡,不僅聲聞於馬其頓和阿哈雅,而且,你們對天主的信仰,也傳遍了各地,以致不需要我們再說什麼;因為,有他們傳述我們的事,說我們怎樣來到了你們那裡,你們怎樣離開偶像,皈依了天主,為事奉永生的真天主,並期待他從死者中復活的聖子,自天降下;就是他的聖子——耶穌,拯救我們脫免將要來臨的震怒。


瑪竇福音 22:34-40


那時候,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去試探耶穌,問耶穌說:「師父,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

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愛主愛人
吳智勳神父

主日講道

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後,趕走了在聖殿做買賣的人,斷絕了當權者的財路,與他們的衝突白熱化。於是他們聯合起來,爭取主動,好能剷除耶穌這個公敵。

第一個回合是政治性的,由法利塞人及黑落德黨人發動,問耶穌「應否給凱撒納稅?」耶穌以稅幣上有凱撒的肖像,故應歸還他;但猶太人特別接受了天主的印記,故必須把自己的心歸還天主。

第二個回合是神學性的,由不信有復活的撒杜塞人出馬。他們問:「一個結過七次婚的婦人,復活後哪一個才是她的丈夫」?耶穌指出人不應以地上的情況,投射到復活後;復活後的身體,不再過地上婚嫁的生活。

耶穌使撒杜塞人啞口無言後,最有學問的法學士發動第三回合攻擊;問題本是信仰上的,但法學士把它轉化為學術性問題。舊約中有六百一十三條誡命,他們問耶穌哪一條最大?這問題在法學士的圈子裡一直爭論不休,他們認定耶穌這個從未受過學院式教育的木匠,一定無言以對,必然打擊耶穌在群眾心目中的威信。想不到這條必須要對法律有相當認識才知道答案的學術性問題,竟難不到耶穌,並且祂的答案遠超他們想像之外,令他們大為嘆服。耶穌從舊約不同地方,抽出兩條誡命,並巧妙地融合為一條。第一條誡命:「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可能很多法學士都可答中,因為他們大致同意這是最大的誡命;但從未有人把第二條誡命——「愛人如己」加上去,使一學術性問題,變成活生生的生活原則。耶穌的答案讓他們知道,天主的誡命不是一個理智的遊戲,而是指導人藉聖善生活走向天主。

讓我們反省這條融合愛主愛人的誡命。全心是指整個人的感情,全靈是指整個人的精神,全意是指整個人的意志、思想。每個人應反躬自問:對天主的愛能否支配整個人的感情、能否推動整個人的精神、能否指導整個人的意志與思想?梅瑟如此要求以色列人愛上主是有其背景的。當時以色列人離開受奴役的埃及,渡過紅海,他們經驗到天主在他們民族生命中所傾注的愛,所以實行梅瑟的要求較為容易。若距離經驗天主愈遠,則愈難執行;這誡命會逐漸變成經上的條文,缺乏推動力和真實感。對我們這些離開梅瑟帶領以民出埃及、過紅海三千多年的人而言,除非我們在生命中接觸到天主的愛,否則極難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

「愛近人」為以色列人是指「愛自己同族的人」,耶穌回答中的「近人」,是推廣到所有人,特別是有需要的人。這為以色列人是相當困難的,他們很難想像怎樣去愛統治他們的羅馬人和不潔的罪人。耶穌讓他們看到人必須先有對天主的愛,才能發覺甚麼人也有可愛之處,因為他們都是天主的子女,基督所救贖的兄弟姊妹。因著對天主的愛,人才有能力去愛近人。

讓我們以今日的福音互勉:從愛近人的行動中,去表達自己實在愛天主,從愛天主的經驗中,汲取力量去愛一些按自己本性很難去愛的人。


愛主必愛人
Love of God Entails Love of Neighbor

Edmond Lo
這個主日的讀經一是舊約被稱為盟約書的經文(出谷紀20:22 - 23:19)的一部份。盟約書內容主要是一些因環境而立的法律。這些俗世律法, 是由生活中的切實需要發展出來。在某些歷史和文化環境中, 這些規條為社會建立了實際可行的秩序。規條雖然是根據天主的法律演變出來, 但本身卻不能稱為天主的法律。規條隨著時勢而發展,甚至修改。若我們只顧專注於法律書上的律例, 而不理會這些律例的性質和形成的背景, 很容易流於斷章取義和導致人質疑聖經的無誤論,因為這些因環境而立的律法, 有些地方和當今道德標準可以有不盡相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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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修話語 Spiritual Talk
何庭耀神父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何庭耀神父給我們講解瑪竇福音中耶穌回答「那條誡命是最大」的故事。何神父提示我們要為天主,為他人而生活。守戒命的原因是因為它們會幫助我們以生命活出天主的喜樂,令到我們可以忘卻自己,為他人服務。相反,憂愁和顧慮會令我們自私自愛,忽視他人的需要。我們得以時常喜樂的心,愛主愛人,實踐天主給我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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