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發自心靈知識的愛去愛耶穌

by May Tam
2017-05-21
復活期第六主日

宗徒大事錄 8:5-8,14-17


伯多祿前書 3:15-18


若望福音 14:15-21


耶穌離世前的一個熱切渴望,就是祂的門徒們會繼續與祂活在愛內。因人的記憶並不可靠,意志也薄弱,怎樣才可使這愛情在耶穌死後,能延續下去呢?對人性的這些弱點,耶穌似是提供了一個愛祂的實際方法,就是遵守祂的誡命。祂會派遣真理之神去教導門徒們並且使他們記起祂的聖言。耶穌應許給門徒的恩典,就是聖父的愛,聖子的臨在及聖神的居所 (若 14:17, 20, 21) 。

這好像遵守耶穌的誡命便等同愛祂一樣,那就是說,如果我們要愛耶穌 (或向耶穌表示自己對祂的愛),我們只要遵守祂的誡命便可以了。但如深入地反思,我們可能會意識到一個不同的理解。遵守耶穌的誡命會否是愛耶穌的結果呢?(意思是,愛耶穌先於遵守祂的誡命)。二者有何不同? 前者是單純的服從以達成命令所要求的,而後者則基於個人愛慕的感情,自願自發地,喜樂地實踐要求。

那用怎樣的愛去愛耶穌,我們怎樣獲得這愛?宗徒們能實在地和耶穌在一起,有認識祂的特恩。而我們愛耶穌是回應天主對我們的愛:「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若望一書 4:19) 。天主最偉大的愛,彰顯於耶穌 (參 格林多後書 4:6-7) ,祂愛我們,愛至為我們而死(參 若3:6, 羅馬書 5:8)。四部福音的作者被同一的真理之神啟迪,讓我們能分享宗徒們的寶庫,就是對耶穌的認識。當我們對耶穌的言行有更密切深入的認識時,藉着信德,我們能把耶穌迎進心內,也因着信德的引領,我們便懂得愛耶穌。

當我們愛天主,我們會遵守祂的誡命,祂的誡命不會是我們的重擔,(參 瑪竇福音 11:30) 反而會給我們帶來喜樂和平安 (詠 1:2, 112:1, 119:1-2) 。天主聖神給我們的力量,不只是為服從而做,而是滿心歡喜地做:「我的天主,承行你的旨意為我所喜愛,你的法律常存於我的心懷。」(詠 40:8) 。在人生路上,在天主聖神的帶領下,當我們用發自心靈知識的愛去愛耶穌時,耶穌答應宗徒們的,也同樣真實地答應了我們。

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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