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的聖言與反省 :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 神修話語 • 何庭耀神父

by 何庭耀神父
2014-10-26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出谷紀 22:20-26


上主這樣說:

「對外僑,你們不要苛待和壓迫,因為你們也曾僑居埃及。對任何孤兒寡婦,不可苛待;若是苛待了一個,他若向我呼求,我必俯聽,必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這樣,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子也要成為孤兒。

「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一個百姓,即你中間的一個窮人,你對他不可像放債的人,向他索取利息。如果是你拿了人的外氅作抵押,日落以前,應歸還他,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鋪蓋,是他蓋身的外氅;如果沒有這外氅,他怎能睡覺呢?他如果向我呼號,我必俯聽,因為我是仁慈的。」

得撒洛尼前書 1:5-10


弟兄姊妹們:

正如你們知道,我們為了你們,在你們中間,是怎樣為人。你們雖然在許多苦難中,卻懷著聖神的喜樂,接受了聖道,成為效法我們,及效法主的人,甚至成為馬其頓和阿哈雅眾信者的模範。

因為,主的聖道,由你們那裡,不僅聲聞於馬其頓和阿哈雅,而且,你們對天主的信仰,也傳遍了各地,以致不需要我們再說什麼;因為,有他們傳述我們的事,說我們怎樣來到了你們那裡,你們怎樣離開偶像,皈依了天主,為事奉永生的真天主,並期待他從死者中復活的聖子,自天降下;就是他的聖子——耶穌,拯救我們脫免將要來臨的震怒。


瑪竇福音 22:34-40


那時候,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去試探耶穌,問耶穌說:「師父,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

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神修話語 SPIRITUAL TALK
何庭耀神父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何庭耀神父給我們講解瑪竇福音中耶穌回答「那條誡命是最大」的故事。何神父提示我們要為天主,為他人而生活。守戒命的原因是因為它們會幫助我們以生命活出天主的喜樂,令到我們可以忘卻自己,為他人服務。相反,憂愁和顧慮會令我們自私自愛,忽視他人的需要。我們得以時常喜樂的心,愛主愛人,實踐天主給我們的使命。


愛主必愛人
Love of God Entails Love of Neighbor

Edmond Lo
這個主日的讀經一是舊約被稱為盟約書的經文(出谷紀20:22 - 23:19)的一部份。盟約書內容主要是一些因環境而立的法律。這些俗世律法, 是由生活中的切實需要發展出來。在某些歷史和文化環境中, 這些規條為社會建立了實際可行的秩序。規條雖然是根據天主的法律演變出來, 但本身卻不能稱為天主的法律。規條隨著時勢而發展,甚至修改。若我們只顧專注於法律書上的律例, 而不理會這些律例的性質和形成的背景, 很容易流於斷章取義和導致人質疑聖經的無誤論,因為這些因環境而立的律法, 有些地方和當今道德標準可以有不盡相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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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的誡命——愛主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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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後,趕走了在聖殿做買賣的人,斷絕了當權者的財路,與他們的衝突白熱化。於是他們聯合起來,爭取主動,好能剷除耶穌這個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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