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耶穌稱愛的誡命為新誡命?

by May Tam
2019-05-19
復活期第五主日

宗徒大事錄 14:21-27


默示錄 21:1-5


若望福音 13:31-33,34-35


在《若望福音》,耶穌離開世界之前給門徒一份告別禮物 — 一條新的愛的誡命(參見 若13:34)。但祂不是已經教過這誡命嗎?在《瑪竇福音》22:35-40 和《馬爾谷福音》12:28-34,耶穌分別在回應一個律師或法學士的法利塞人時,引用兩段囑咐人愛天主和愛近人的舊約經文(參見申 6:5,肋 19:18):「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瑪 22:39,谷12:31)。祂還透過慈善的撒瑪黎亞人的故事,解釋了誰是我們的近人(參見 路10:30-37)。那麼,為什麼祂現在稱之為新誡命呢?

天主按照自己的肖象所造的人(參見 創 1:26-27),「能夠自由地奉獻自己並與其他的人溝通」(天主教教理 357)尤如天主聖三的生命。換句話說,人有建立人際關係的能力。在人際關係的框架內,人最豐富的經驗就是愛,因為愛是人類最基本的情感(參見 天主教教理 1765)。

我們可以愛,因為我們受造是為了去愛;但我們許多人並不如天主要求的方式去愛。我們時常只愛那些愛我們的人、那些善待我們的人、那些說話和樣子與我們相似的人。但耶穌說:「若你們愛那愛你們的,為你們還算什麼功德?因為連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路 6:32)。有時我們會根據自己的感受和情緒去愛,就像開關燈掣一樣;有時我們會為了需要、歡愉或同情而愛。聖多瑪斯•亞奎納在他的著作《神學大全》中,對如何正確地理解「愛」有獨到的見解 — 「愛是要別人得到幸福」(I-II,26,4)。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他的《天主是愛》通諭中,進一步擴展了真愛的意義,「它已經不是尋找自己,而是渴望被愛者的益處。它成了放棄,樂意地準備好自我犧牲 . . . 是不斷地走出封閉的自我,透過自我交出得到的自我解放」。
(《天主是愛》第六段)

這就是耶穌稱為「新」的愛的誡命。在舊約中,愛的衡量標準是愛自己。但現在,耶穌使自己成為愛近人的典範和准繩 ─ 從愛他人如同愛自己,到愛他人如同祂愛了我們一樣。祂的誡命是新的,因為耶穌自己提升了愛的標準。祂的愛與我們之前所理解和自然反應的愛有何不同?他歡迎罪人和陌生人;祂與他們一同吃飯及交往(參見谷 2:15-17; 若 4:1-18; 路 7:36-39)。祂同情病人和卑微的人;祂醫治他們並與他們成為朋友(參見谷 1:21-31, 3:1-6; 若 5:5-18; 路13:10-12)。祂寬恕所有罪人,包括那些憎恨和傷害衪的人(參見谷 2:5; 若 8:3-11; 路 7:48, 23:24)。簡而言之,祂愛那些不被人愛的,那些不可愛的,祂甚至愛祂的敵人,願為他們捨棄性命。祂向我們展示了一種超越自我的愛。祂將愛推向死亡而帶來生命。這不僅是新;這簡直是激進!但這種愛正正應是祂的門徒的標誌 — 一種伺服的愛、付出的愛和邁向生命的愛。換句話說,這是完美的從天主而來神聖的愛。

誠然,對我們來說,這似乎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如果我們允許基督的愛在我們內,我們就可以遵循祂自己踩踏過和為我們蝕刻出來愛的道路了。我們從認識天主對我們的愛開始,然後騰出空間讓祂的愛在我們身上成長,讓自己從自我中心和自我滿足中解脫出來,這樣愛就可以從我們的生命溢出,傾注到別人身上。從天主而來神聖的愛並不是自然地來到我們處,但耶穌給我們看到這是怎麼樣的愛。我們需要實習,但不是偶爾地,而是持續不斷的實習。「你要專心做這些事,全神貫注在這些事上,為使眾人看出你的進步」(弟前 4:15)。若果我們承諾這點,終有一天,我們會以天主要求的方式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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