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門徒說:「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正義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正義,你們決不能進天國。你們聽過這句告戒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者必受審判』。但我告訴你們:凡向自己兄弟發怒的,必受審判;誰說自己的兄弟是『白癡』,必受公議會的制裁;誰罵自己的兄弟是『瘋子』,就要被投到地獄之火裡。所以,當你到祭台前獻你的供品時,如果想起有兄弟對你不滿,你應把供品留在祭台前,先去與他和解,然後再來獻你的供品。當你和控告你的人還在往法庭的路上時,要趕快與他和解。免得他把你交給判官,判官交給獄警,把你關在監裡。我實在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一文錢,你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
瑪竇福音 5:20-26

凡向自己兄弟發怒的,必受審判
發怒會導致原本為善、原本理性的人做出一些可怕的事情。聖保祿說︰「『你們縱然動怒,但是不可犯罪;』不可讓太陽在你們含怒時西落,也不可給魔鬼留有餘地。」(弗4:26)讓我們積極為自己找出一些建設性的方法,讓自己在生氣時,活出「動怒但不犯罪」的原則,例如︰可以離開現場、去聽歌等等的消氣方法。然後,若已準備好了,再去跟對方和好。不管誰有理,對耶穌而言,那先踏出第一步走向和好之路的人就是對的;因為他是邁向天主般的「愛與生命」,跟「發怒」走完全相反的路線。主,請幫助我們,能時常以共融的態度與人相處。亞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