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

by BRS21
2019-08-23


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在一起;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發問說:「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瑪竇福音 22:34-40

誡命

誡命

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是『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5;瑪22:37-38)當中並沒有提及到時間。人自然會問,我們需要維持「全心、全靈、全意」多久呢?

人類始終是受造物,並不完美,況且喪失了原始的恩寵,以至受制於私慾偏情,難以自拔。出於慈悲與公義,天父主動來拯救我們。祂選拔了亞巴郎的家族,開枝散葉;興起了梅瑟,建立了盟約,以誡命造就一個「選民」。很明顯,要達到全心、全靈、全意地愛天主,有如儒家思想的「止於至善」,不是一蹴即至的。因此,有如運動員奪標,祇要試跳到某個高度,做到了一個高難度花式,或者跑到了終點(弟後4:7),等等便足夠了,並沒有要求選手永遠保持紀錄!

聖經中能夠名留青史的人物,即使一生中難免有些污點,他們都是在人生的一個場合裡,表達出他們對天主全心、全靈和全意的愛:亞巴郎為了保命而說謊(創12:12-13),卻奉命獻子(22:2);雖然梅瑟三番四次拒絕天主的委任(出3-4),但過了紅海之後,與以色列全體子民高唱凱旋歌(15:1-21);達味雖然犯了姦淫和借刀殺人罪(撒下11),但仍不掩蓋他為迎接約櫃,曾當眾半裸,盡力跳躍舞蹈(6:14);與耶穌基督一同被釘的右盜,亦能夠憑臨終前的一句說話,爭取到樂園的一席位(路23:43)。即使是做了一個時辰的僱工,亦能獲得一個德納(瑪20:9)。再一次證明,天父真的不追究我們的過犯,祇希望我們能成為修和大使(格後5:19-20)!

天父啊,請賜下聖神的勇毅,讓我們能堅持到底,止於至善。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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