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還給你。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裏,直到他還清了欠債。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裏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瑪竇福音 18:21-35

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裏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這寬恕的故事正是在詳細解釋天主經內「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僕人欠下主人巨債,他俯伏在地求主人,主人便免了他的債;這正如我們犯了錯,我們到告解亭,在天主前求寬恕,只要我們回頭悔改,天主不計次數地寬恕了我們的錯;出了告解亭,當我們仍在聖堂時,可能我們仍可控制自己,處處禮讓待人。可是有些時候,離開聖堂後,我們便忘記了天主的仁慈,每每有事不如己意或利益受侵害,便會與別人爭執或投訴,內心一片怒火,沒有寬恕的意願,只想自己勝過別人。
耶穌的教導不是只要求我們悔改才獲得寬恕,也要我們同樣對人有慈悲之心,對別人有如同天父的心腸,不要計較別人令自己受了多少苦,應給予機會令別人改過。試想想,我們反抗了天主多少次? 我們做了多少不是天主喜悅的事?天主有與我們計較嗎?我們沒有天父的心腸,又如何稱得上天父子女,得到天父的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