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天國好比十個童女, 拿著自己的燈,出去迎接新郎。她們中五個是糊塗的,五個是明智的。糊塗的拿了燈,卻沒有隨身帶油;而明智的拿了燈,並且在壺裏帶了油。因為新郎遲延,她們都打盹睡著了。半夜有人喊說:新郎來了,你們出來迎接吧!那些童女遂都起來,裝備她們的燈。糊塗的對明智的說:把妳們的油,分些給我們吧! 因為我們的燈快要滅了!明智的答說:怕為我們和妳們都不夠,更好妳們到賣油的那裏去,為自己買吧!她們去買的時候,新郎到了,那準備好了的,就同他進去,共赴婚宴;門遂關上了。末後,其餘的童女也來了,說:主啊! 主啊! 給我們開門吧!他卻答說:我實在告訴妳們:我不認識妳們。所以,你們該醒寤,因為你們不知道那日子,也不知道那時辰。
瑪竇福音 25:1-13
傳統上,我們把「燈油」解釋為「恩寵」。但這個過份簡單的解釋,會引起很多毛病!
倘若「燈油」真的象徵「恩寵」,那些明智的童女(瑪25:4),便可以輕易地解釋為臨終時擁有足夠恩寵的信徒,死後可以順利地與主耶穌基督進入天堂;那些沒有的,自然就是臨終時沒有恩寵的信徒,死後便被耶穌基督拒諸天堂門外了。臨終時沒有恩寵怎麼辦?按明智童女的意見,到「賣油的那裡去,為自己買吧!」(25:9)這樣解釋看來漂亮,殊不知問題開始浮現了!
首先,自己擁有的恩寵,真的不可以分給別人嗎?即使「恩寵」真的不能分給別人,但為甚麼明智的童女不去幫助糊塗的童女買「恩寵」呢?這樣顯得她們有點自私!倘若我們真的不能為別人求恩寵,那麼我們所相信的「諸聖相通功」,我們為生者死者及罪人祈禱,豈不是白費心機嗎?所以,就憑「諸聖相通功」的道理,我們肯定可以把恩寵「過戶」給缺乏恩寵的人。
第二個問題便來了,那裡是「賣油」,即是「賣恩寵」的地方呢?小心!是教會嗎?濫用「贖罪券」觀念所帶來的教訓,相信大家不會忘記吧!教會是明智的,否則她便重犯壟斷天主救恩的錯誤,否定了天主至高無上的地位!所以把「燈油」解釋為「恩寵」,是很有問題的!
新郎怎樣說?祂對糊塗的童女說:「我不認識妳們。」(25:12)原來問題根本不在於糊塗的童女沒有「燈油」,而在於「認識」與否!但新郎是耶穌基督,祂怎會不認識所有人呢?所以這個「不認識」,必另有外指。
我們不妨參考教宗方濟各的教導。【你們要歡喜踴躍】宗座勸諭說:「真福八端就像基督徒的身份證。」(GE #63)這是基督徒與及所有懷有善意的人的生活態度,當然不能假手於人或者分給別人!在末日審判時,君王所提出的六項「形哀矝」,並沒有教會壟斷的餘地。所以,把「燈油」象徵「真福八端」,我覺得比較妥當。
主祐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