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自己的情緒有何難?

by BRS21
2025-06-12


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 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們若在祭壇前, 要獻你們的禮物時, 在那裡想起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 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瑪竇福音 5:20-26

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 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

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 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

在星期二的默想中,我曾說:「我們很容易把『真理』理性化和抽象化,以至『真理』祇在頭腦裡,不在肺腑中!」,今天的福音說明了,真理決不停留在腦袋裡,要實踐到情緒裡去!
憤怒是情緒,發怒就是宣洩這情緒。我們說有些憤怒為「義怒」,是符合理性的和受約束的。其他的發怒,祇是一時的痛快,後果嚴重。例如在中國的戰國時代,我們可以找到「義怒」與肆意「發怒」的對比。事緣秦王嬴政想侵佔安陵,唐睢向安陵君自薦做說客,希望秦王罷手,以免生靈塗炭。知道來意後,嬴政對唐睢發怒說:「天子之怒,伏屍百萬,流血千里」!唐睢從容地答道:「若士必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今日是也。」挺劍而起。嬴政立刻投降,放棄侵佔安陵的計劃(戰國策‧魏策四),嬴政總算能在緊急關頭掌握到自己的情緒。但在起初,加音不聽從天主的警告,放任自己的憤怒,結果殺死了自己的弟弟亞伯爾(創4:5-8)!可見人不單要「知善惡」,更要掌管和修煉自己的情緒!能掌握到自己和別人的情緒,沒有比這更重要的靈修了!
梅瑟法律有明文規定「不可殺人」(出20:13),是十誡之一;又規定「以命償命」(出21:23),但仍要處理一些誤殺或報血仇的個案,所以要經過「裁判」的程序。依據幾個見證人的證言,纔可以宣判死刑,處決殺人犯(戶35:30)。可見「應受裁判」不一定會死!
耶穌基督要求門徒的義德,要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瑪5:20),是甚麼意思呢?天主子要求我們不應像經師和法利塞人那樣僵化地遵守法律條文,而應該以立法的本意和初心,履行法律條文。「不可殺人」的初心就是尊重生命和尊重生命的創造主!但耶穌基督更進一步地提昇了「不可殺人」的精神,要求門徒掌握自己的情緒。向自己的兄弟說「瘋子」,比說「傻子」的後果更嚴重。說「傻子」祇受「裁判」,未必會死;但說「瘋子」肯定會遭受懲罰,而且是下地獄!
親愛的朋友,耶穌基督的忠告是輕鬆的,並不沉重難做。倘若你發覺到弟兄有埋怨你的事(瑪5:23)…注意,是弟兄埋怨你,覺得你對他不公平!即使你沒有不公平,主吩咐你主動地找你的弟兄,釋出善意,與他修和。看!這完全不是對錯的問題、腦袋的問題,而是修煉情緒的功夫!你主動修和頂多是損失了少許面子或尊嚴。若能少一個敵人,多一個朋友,何樂而不為呢? 亞孟。
天主保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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