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誡命是因為愛

by BRS21
2021-02-02


按梅瑟的法律,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他們便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記載的:『凡開胎首生的男性,應祝聖於上主。』並該照上主法律上所吩咐的,獻上祭物:一對斑鳩或兩隻鶵鴿。那時,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名叫西默盎。這人正義虔誠,期待著以色列的安慰,而且聖神也在他身上。他曾蒙聖神啟示:自己在未看見上主的受傅者以前,決見不到死亡。他因聖神的感動,進了聖殿;那時,抱著嬰孩耶穌的父母正進來,要按著法律的慣例為他行禮。

西默盎就雙臂接過他來,讚美天主說:「主啊!現在可照你的話,放你的僕人平安去了!因為我親眼看見了你的救援,即你在萬民之前早準備好的:為作啟示異邦的光明,你百姓以色列的榮耀。」他的父親和母親就驚異他關於耶穌所說的這些話。西默盎祝福了他們,又向他的母親瑪利亞說:「看,這孩子已被立定,為使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和復起,並成為反對的記號──至於你,要有一把利劍剌透你的心靈──為叫許多人心中的思念顯露出來。」又有一位女先知亞納,是阿協爾支派法奴耳的女兒,已上了年紀。她出閣後,與丈夫同居了七年,以後就守寡,直到八十四歲。她齋戒祈禱,晝夜事奉天主,總不離開聖殿。正在那時刻,她也前來稱謝天主,並向一切希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論這孩子。他們按著上主的法律,行完了一切,便返回了加里肋亞,他們的本城納匝肋。孩子漸漸長大而強壯,充滿智慧,天主的恩寵常在他身上。

路加福音 2:22-40

啟示

啟示

「為作啟示異邦的光明,你百姓以色列的榮耀。」(路2:32)

天主的愛和救恩是給全人類,不局限於以色列民族。

在這編聖經前幾節已經出現了三次「法律」這個詞語,強調聖家如可遵守梅瑟的法律,天主的法律。也因為他們遵守天主的法律,聽從天主的話,天主沿途給他們啟示和照顧,有天使也有先知。

現在的我們是要如何面對「天主的法律」?既然天主是永恆的,也是我們力量的根源,愛的泉源,當然無論以前還是現在的我們,都應該遵守。因時代不同,文化不同,環境不同,有些制度或者儀式,會改變,例如現在沒有割損禮,但天父給我們的誡命是沒有改變的;「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 (瑪5:17)

如將守誡命的意義提昇到一個「愛」字,要人無論作什麼,都懷著愛的態度去完成。這樣,遵守誡命的意義就完全不同了。「原來愛天主,就是遵行他的誡命,而他的誡命並不沉重,」(若一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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