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聖經 – 愛的三種境界(一)

by Rosa Tse
2016-11-02

伯多祿因為愛耶穌基督而不願意祂被拘捕。但這種愛是否真的為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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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開始,我們接下來要講愛的三種境界。今天我們講第一個境界。我們講愛的初級階段, 是自我為中心的愛。我們舉這個例子就是伯多祿對耶穌的愛,是在這樣的一個境界。

我們講這個特點,以自我為中心的愛,表現在什麼呢?是說「我認為什麼對你好,而不是你認為什麼對你好,所以我所做的、我所說的,一切事情,都是我覺得怎麼樣對你好」。在最後的晚餐,伯多祿對耶穌表白說,即使所有的人都背叛你,我絕不會背叛你。這個就像我們在生活裡面,我拿父母和孩子的關係來打這個比方。很多時候父母也對孩子講話也大概類似,也會這樣講說:哎呀,爸爸媽媽最疼愛你,我們的一切不都是你的嗎,還有誰能比我們更愛你呢。所以這是一種愛的表白。

但是接下來我們看到,當耶穌被捕的時候,在橄欖園的時候,伯多祿拔出劍來就把大司祭的一個僕人的耳朵削下來,耶穌不得不制止他,耶穌講說:把你的劍放下,難道你不知道這是必須要經歷的事嗎?因為伯多祿願意按照他自己的主意去做,「我覺得這樣好」,而不是說「什麼是在耶穌─在他所愛的人─眼裡什麼是好的」。就像我們做父母的也是一樣,我們喜歡給孩子做決定,做一切決定,你應當學什麼,應該什麼時候學習,應該什麼時候做這個,應該什麼時候做那個,然後我們有很多很多的建議,父母願意給孩子做一切的決定。

那我們再往下看,當耶穌被捉捕到大司祭的岳父的庭院裡的時候,當那個侍女三次對伯多祿講:「哎,你不是也和他們一起的嗎?」伯多祿三次否認他認識耶穌,他說,我不認識祂,我不認識這個人,第三次他發誓說我不認識耶穌。三次否認耶穌。在我們父母和孩子之間有的時候也是這樣。我們給孩子做一切的事情,做一切的決定,後來等到孩子長大以後,你發現自己的孩子一事無成,而且還染了壞毛病,這個時候你會說「哎呀,我寧可沒有你這樣的孩子!」你可以否認他。

再往後看,當耶穌復活以後,在《若望福音》二十一章,他們出去捕魚,然後耶穌在岸上顯現給他們的時候,當心愛的門徒跟伯多祿指出來:是主。伯多祿聽到以後,他馬上把衣服穿上,縱身跳進海裡。什麼?他為什麼要穿上衣服,縱身跳進海裡面?如果他是要趕快游到主的身邊,他不需要穿上衣服,因為穿上長袍很難在水裡游泳。很多時候我們想到,這個是什麼意思啊?大概的意思我想是伯多祿當他聽到是主的時候,你知道上一次伯多祿曾經在海面上行走,可是因為他看到水,他就心裡害怕,就沉沒了,耶穌把他拉上來的時候,耶穌說,你這小信德 的人。所以這一次他披上衣服就跳到水裡面去,因為他說如果主在,祂就可以讓我在水面上行走。他的信心,他在人前,在主前,要表現自己的信心。很多時候我們在人與人之間,也有這樣的關係,有的時候你會聽到太太跟丈夫講說,你要是愛我的話,你就應該知道我需要這個,我需要那個,我之所以不告訴你,我需要什麼需要那個,是因為我對你有信心。但很多時候我們是把別人放在試探裡面。

所以當伯多祿我們看他愛天主愛主的方式,無論是前一個時刻可以為主殉道,下一個時刻,他可以三次否認主,再一個時刻,他可以在人前在主前表現自己超強的信心,這是一種不成熟的愛,歸根到底是愛自己。如果我們反省自己,在我們愛他人,愛自己的孩子,愛自己的身邊的妻子、丈夫,愛自己的兄弟姐妹,我們能不能找到這樣的影子,我們是不是真正的是覺得什麼事情別人認為是好,而是我們強把自己的意願加在別人的身上說「我認為這個對你好,你必須要這樣子」。如果我們這樣做,就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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