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聖經 – 受審判的,是耶穌還是比拉多?

by Rosa Tse
2016-10-05

當我們受壓時,我們做的選擇是為了滿足人,還是滿足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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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繼續《打開聖經》,接著上次往下講,我們講耶穌被捕以後,祂要經歷兩個法庭。今天我們要講祂在人間世俗法庭被審判的情況。

當時的法庭,羅馬總督比拉多,是以他為首的。他代表著在這世界上,在當時的這個世界上最強大的帝國,羅馬帝國的法庭。說到法庭,在你經驗裡面,所聽所聞,有沒有聽說過在任何一個法庭,有這樣的宣判,在經過取證論證,所有的辯論結束以後,法官站起來這樣講:「本法庭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有罪,但現在你背判十年徒刑。」有沒有聽過這樣的判決?你說,絕對不會有,自有人類歷史以來,絕對不會有這樣的事兒。但是你聽聽比拉多的判決,聖經裡面記載,他是這樣講的,清清楚楚。他說:「你們把祂帶去」,把耶穌帶去,「釘在十字架上吧。」把耶穌帶去,釘在十字架上吧,處死他。下面一句:「我在他身上查不出任何罪狀」。真的嗎?-我在祂身上查不出任何罪狀,把祂帶去釘死吧-實在是荒唐至極!但是就是這樣荒唐至極的判決,在歷史上真的發生了,在耶穌身上發生了,在羅馬帝國的法庭上發生了。

那麼我們看,當時比拉多一方面他要面對耶穌,另一方面面對群眾,當時外面是喧囂的群眾,裡面是耶穌,比拉多裡裡外外地穿梭。當他在外面的時候,面對外面的群眾,他很害怕,因為那些群眾受到大司祭的蠱惑,要處死耶穌。然後到了裡面,面對耶穌,他所問的每一個問題,耶穌的回答是如此深邃,這也令他非常害怕。他一邊害怕天主,一邊害怕人,但是他必須在這之間做出選擇。是害怕天主在先?還是害怕人在先?

比拉多雖然三次宣佈耶穌無罪,但是他竟三次懲罰了耶穌。第一次,他宣佈耶穌是無辜的,他把耶穌鞭打了;第二次他又宣佈耶穌是無辜的,他把耶穌移到他的總督府再次審判,這叫移庭再審;第三次,他又宣佈耶穌是無辜的,這一次他說,你們把他帶去,釘在十字架上吧。

你看,人是多麼的軟弱,可以如此地荒唐,面對天主,面對人,你會選擇什麼?在我們的生活裡面,時常我們也像比拉多,非常的像。在我們的生活裡面,也有很多時候我們要做出選擇,做出決定。一件事情應該這樣做,還是那樣做,我們心裡明白。我們知道這件事情蒙不蒙天主的喜悅,這件事情蒙不蒙人的喜悅。有的時候,我們受到人的壓力,別人都這樣做,如果我不這樣做,別人就不能容納我。還有的時候我們會自己找理由,別人可以這樣做,為什麼我不可以這樣做呢?我這樣做應該也沒有什麼問題。我們很多時候在人與天主之間,我們是害怕人,而不是害怕天主。我們害怕我們所做的事,我們所說的話,不為人所接受,遭到人的拒絕。有的時候我們覺得我這樣做可能會在人前丟面子,即使那是 天主所喜悅的事情。所以軟弱的我們會選擇寧可使天主不喜悅,但要在人前有面子的事。

今天,比拉多就是一面鏡子,我們以比拉多為鏡。當我們面對生活中的選擇的時候,我們會選擇站在哪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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