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衪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瑪竇福音 5:43-48

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如果,如果,如果,你們愛我。如果,如果,如果,你們願意尊重我。我真的希望這個房間裡可以悲傷、可以感動、可能懷念,但不要批評、不要仇恨、不要憤怒,我真的希望在最後的最後,他的心中,仍然只有對這個世界美好的回憶。」
上面這段長長的說話,其實是早年轟動台灣的一宗兇殺案,受害者是一個活潑可愛的小女孩,雖遭遇不幸,家人在舉行殯葬時,卻對參禮人的一番由衷之言,正道出甚麼是「真正的愛仇」,甚麼是「完全的寬恕」。
的確,在現今的世代,講求個人主義,「愛仇」確是天方夜談的笑話,正所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但人若犯了我,定必奉還。」
不過,耶穌的教訓,清楚表明:「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5:44)聽來有點難於接受,大家都會笑問,那裡會有這樣的人。然而,耶穌不單只是講,自己更成了模範榜樣。祂在十字架上,為迫害祂、釘死祂的人向天父祈禱:「父啊,寬赦他們吧! 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23:34)雖則祂最後死在十字架上,但最終卻因着天主的德能,得到光榮的復活——生命的跨越。
因此,能夠「愛仇」,不是單靠人力和自力,而需要依賴天主的德能,才可獲得這份無比的力量,懷着勇氣去學習和面對得罪我們的人。
永生的聖父,求你幫助我們全心歸向你,使我們懂得追求永生,並努力實踐愛德,虔誠地事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