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父交給我的,必到我這裡來;而到我這裡來的,我必不把他拋棄於外,因為我從天降下,不是為執行我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派遣我來者的旨意就是:凡他交給我的,叫我連一個也不失掉,而且在末日還要使他復活,因為這是我父的旨意:凡看見子,並信從子的,必獲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
若望福音 6:37-40
因着種種不便說明的原因,人世間是找不到「絕對公義」的。不少冤假錯案,政治迫害,今生今世是完全沒有平反的一日。但公義的天主是不會容許這些不公義永遠在祂面前存在,所以在末日有「公審判」,為被屈的人申冤!審判已死的人是毫無意義的政治鬧劇,所以到了末日,「在總領天使吶喊和天主的號聲響時,主要親自由天降來,那些死於基督內的人先要復活,然後我們這些活着還存留的人,同時與他們一起要被提到雲彩上,到空中迎接主」(得前4:16-17)。這是基督信仰的意見,其他宗教不必認同,它們自有處理「絕對公義」的辦法。
問題又來了,復活後的人都升到天上,與一眾仙家/先知相遇,包括佛祖、觀音、關帝、天后、穆罕默德、梅瑟、厄里亞等等,哪一個纔是公審判的主持人呢?當真正的主持人出場後,我們怎樣確定是屬於祂的人呢?保祿寫信給羅馬教會時,引用了先知的話,帶出一個很有意義的教訓。保祿說「的確,『凡呼號上主名號的人,必然獲救』」(羅10:13; 岳3:5)。即是說,我們必須認識並緊記上主的名號,尤其是在復活後不能夠忘記,在公審判時能說出!
接着保祿寫出一連串的推論,可以說是「福傳大憲章」。「但是,人若不信祂,又怎能呼號祂呢?從未聽到祂,又怎能信祂呢?沒有宣講者,又怎能聽到呢?若沒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講呢?」(羅10:14-15a)我們領洗成為基督徒,已經接受了耶穌基督的派遣(瑪28:19)。最低限度,我們也應該向自己的親友同事宣講天主的慈悲。相信與否已經不屬我們的責任了。這是天主聖神的工作,是天主子的承諾:「凡看見子,並信從子的,必獲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若6:40) 。
親愛的兄弟姊妹,但願大家都能夠在末日,與心愛的人,共享永生。亞孟。天主保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