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主施予的慈恩
路加福音 4:14-22a

Proclaim
福音時代,大部份人以農務為生,土地就是他們賴以為生的資源。除非遇上戰禍或天災,或者苛捐重稅,滿足暴君的淫欲;否則,自給自足,生活無憂。當然,這個世界並不完美,社會上總會有些不幸的人,可能因為生病或意外而失去了勞動力(谷1:40;若9:1),或者欠下債務,要變賣家產甚至家庭成員來還債(瑪18:25),淪為乞丐或窮人,倚靠鄰人賙濟。今天過著中產生活的我們,很難想像到福音時代的農夫或者窮人,他們是怎樣生活。所以,先知所說:「向貧窮人傳報喜訊」(路4:18; 依61:1)是甚麼意思呢?是讓他們脫貧嗎?還是免除他們的債務呢?
「脫貧」聽來積極動聽,但它可以是一種政治宣傳技倆,而不是從根本上消除造成貧窮的因素。行政上降低了貧窮線的數值,貧窮人口就真的消失了嗎?再培訓工人,製造就業機會,新移民便可以從事保險從業員了嗎?恐怕這些措施都是在冷氣房閉門造車的方案,尚未觸及窮人的真正痛處。
人的適應能力很強,當遇上一個收入減少了的時期,便會懷著希望,節衣縮食,深信難關總會有過去的一天。令他們絕望的,就是眼見債務日積月累,沒有半點消失,反而節節攀升的跡象……。因此,窮人最想聽到的喜訊,應該是債主免除他們的債項!可能嗎?
舊約的「喜年」就是這樣的一項德政。「祝聖第五十年,向全國居民宣布自由;為你們是一喜年,人各歸其祖業,人各返其家庭。」(肋25:11)「如果他無法獲得足夠的贖價,他所賣的,應存於買主之手直到喜年;到了喜年,地應退還,賣主收回自己的家產。」(25:28)「若你身旁的兄弟窮了,賣身給你…如果那人不能贖身,到了喜年,他可與兒女自由離去。」(25:39, 54)
因為人性的貪婪,貧窮很多時候是結構性罪惡的後果。「喜年」制度給執政者五十年時間去改善制度,或者容忍當權者貪污五十年為限,然後捲土重來……所以喜年是德政!
人啊!你何時纔會成為你鄰人的喜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