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必得寬恕

by BRS21
2019-03-30


耶穌也向幾個自充為義人,而輕視他人的人,設了這個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塞人,另一個是稅吏。那個法利塞人立著,心裏這樣祈禱:天主,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其他的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那個稅吏卻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都不敢,祇是捶著自己的胸膛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我告訴你們:這人下去,到他家裏,成了正義的,而那個人卻不然。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
路加福音 18:9-14

「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

「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

耶穌基督的比喻,必定帶有令人意料之外的部份。這個比喻並沒有令聽眾失望!

首先,要祈禱,犯不著跑到老遠的耶路撒冷聖殿去。到聖殿是為了祭獻,是朝聖的部份行程,是猶太成年人每年的本份。

本來,祈禱可以在會堂、在十字街頭(瑪6:5-6)。但稅吏是公開罪人,不容於本地的會堂;所以,他選擇前往耶路撒冷,一個沒有人認識他的地方,混在群眾之中祈禱,反而合理。但這個法利塞人不在熟識的群眾面前,反而選擇「上聖殿去祈禱」,的確誇張了一點!這是意料之外其一。

不要以為比喻中的法利塞人,他立著祈禱是驕傲的表現(路18:11),那個稅吏不也是站著的嗎(18:13)?這個沒有犯罪,又懂得感謝天主的法利塞人(18:11),回家後卻成不了正義的(18:14),這纔是意料之外的其二。

一年一次祭獻天主,向祂還願求恩,免不了會向天主「述職」,向天主交待自己守誡命,沒有犯罪,有禁食捐獻,求天主悅納,來年繼續照顧……等。這樣做本來沒有甚麼不妥當,問題出在這個法利塞人,和我們大部份人,包括伯多祿(谷14:29)在內,一樣,踐踏別人來抬舉自己,「我不像其他人……也不像這個稅吏」(路18:11)。人誰無過?稅吏認清自己的不足,沒有逃避自己的罪過,懂得謙卑地求天主寬恕。天主哪有不寬恕呢?因此稅吏回家時已成為正義的!法利塞人雖然懂得感謝天主的恩寵,使他沒有犯罪,並且有能力禁食奉獻;但他無視自己的不足,對自己的罪過避而不談。更有甚者,自大地踐踏他人,的確是罪加一等。難怪他回家時仍然是個不義的人!

天父啊!讓我們不但懂得感恩,更讓我們認清自己的不足,懂得謙遜。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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