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門徒說:「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為他有什麼益處?或者,人還能拿什麼作為自己靈魂的代價? 因為將來人子要在他父的光榮中同他的天使降來,那時,他要按照每人的行為予以賞報。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人中,就有些人在未嘗到死味以前,必要看見人子來到自己的國內。」
瑪竇福音 16:24-28

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
耶穌要求門徒,跟隨祂的,要背着自己的十字架。
十字架是甚麼東西?十字架在古羅馬時代是刑具,大家都知,耶穌就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在耶穌時代,十字架這件刑具,相信是無人不識,無人不知的一種東西。
行刑之前,罪犯要自己背十字架走去刑場,這是當時人所皆知的規則,所以當耶穌說:跟隨祂的人要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時,人們就明白了:是的,十字架是要自己背的。
但這樣仍不能令人明白,背自己的十字架,同追隨耶穌有何關係?明顯,這不是字面的意思了。以我推測,耶穌講的十字架是苦難的象徵。跟隨耶穌基督要準備受苦。
苦難之中,有重有輕。所以,十字架也變成有善有惡,唯獨是自己才可以感受到自己是否能夠擔起來。不過,我們萬可以放心,天主一定不會讓我們負擔起我們不能擔起的十字架。耶穌的十字架苦難,也獨是耶穌才可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