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有成千上萬的群眾集合攏來,竟至互相踐踏。耶穌開始先對自己的門徒說:「你們要謹防法利塞人的酵母,即他們的虛偽。但是,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因此,你們在暗處所說的,將來必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低聲所說的,將來必要在屋頂上張揚出來。我告訴你們做我朋友的人:你們不要害怕那些殺害肉身,然後不能再做什麼的人。我要指給你們,誰是你們所應當怕的:你們應當害怕那殺害肉身以後,還有權柄把人投入地獄的那一位;的確,我告訴你們:應當害怕這一位!五隻麻雀不是賣兩文銅錢嗎?然而在天主前,牠們中沒有一隻被遺忘的。就是你們的頭髮,也一一被數過了;你們不要害怕!你們比許多麻雀尊貴得多了。」
路加福音 12:1-7
還記得年幼時,父母給筆者的教導,時常用「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話來提醒,不要以為暗地裡做了的事,是不會有別人知道。相反,只要做了出來,終有一天是會被揭露的,尤其是做了不正當的事。這話深深印記在筆者的心中。
今天耶穌在福音中,也用了類似同樣的話語:「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你們在暗處所說的,將來必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低聲所說的,將來必要在屋頂上張揚出來。」(路12:2-3)來給我們作為處世行事的基本原則。
是的,在今天價值觀似是而非的生活裏,很多時不其然地,懷着「掩耳盜鈴」的心態,做了一些以為他人不會知道的事情,希望能夠瞞天過海,來一個幸運、好彩!殊不知,舉凡一切事情,只要是做了出來,終會有一天,所發生的事情,會在人前顯露出來。那時,做了這事的人,總要面對一切的後果。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更應懷有明鏡心清的行為,無論將來在天主的「私審判」,或是末日時的「公審判」(瑪25:31-46),都能當當正正地顯露自己的善行,好能獲得天國的賞報。
主,耶穌,請幫助我們時刻懷有純潔的心,多行善功而獲享永生的福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