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聖經 – 貶低別人不等於抬高自己?

by Rosa Tse
2017-09-06

為什麼在背後說別人壞話是嚴重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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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繼續《打開聖經》。今天我們講舊約的《肋未紀》十九章十六節。這句聖經的話是:「不可毀謗你的本族人,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我是上主」。這是天主法律裡面的一句話,我們看到,這裡的毀謗─在背後講別人的壞話,毀謗別人,幾乎是等同於危害人的性命。這兩個是緊接著連在一起的。我是上主─天主是判斷一切的人,要求我們不要去毀謗別人。

什麼是毀謗呢?毀謗他人就是我們講虛假不實的話,去損害他人的名譽。這個在天主的眼中,是非常不蒙喜悅的,也是在我們與人交往當中,非常壞的一件事情,如同於損害人的性命。在這裡我講一個小故事來說明,我們知道猶太人的傳統,非常注重學習聖經,也叫Torah,是指舊約,學習天主的法律。學習的方法就是學生跟著老師學習。其中,有一個小故事,講的是這樣,說這個學生跟著老師學習天主的法律,其中有一個學生,到老師那裡去控告另外一個學生。他說:老師,誰誰誰,他做了什麼什麼事情,他犯了罪,應該受懲罰。可是,這個老師卻對這學生這樣說,「應當受懲罰的是你」。然後就罰了他受鞭刑。當鞭子打在他身上時,這個學生就一邊挨打,一邊抱怨,他說,犯罪的是某某某,可是挨鞭打的卻是我,為什麼挨鞭打的卻是我?這學生挨完鞭子後,老師說,現在我就告訴你,你明明知道天主的法律,在《申命紀》十九章十五節是這樣講:一個人無論犯了什麼不義,什麼罪惡,或什麼過錯,只有一個見證,罪名不得成立;須憑兩個或三個見證的口供,才可定案。老師說,你明明知道天主的法律,知道你一個人來控告罪名不成立,可是你還是來控告,明知道你的話不能確立,可是你仍然要做,說明你就是要背後講人的壞話,因著這個,你要受鞭打。

今天我們看到,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則,告訴我們,在我們講話的時候要小心,特別是在背後講人話的時候,經常是講一些不好的話,講別人不好。很多時候我們覺得是很自然的,習以為常,不自覺地就是要講。如果是我們自己去這樣講的時候,這裡聖經講的很清楚,你要有另一人或兩人與你一起做見證。為什麼呢?因為經常我們看不準,因為我們說看到別人做了一件什麼事情,或者聽到別人講了一句什麼話,我們的解釋可能會有錯,我們看,可能看不準,很多時我們加上我們自己的一些解釋,加上自己的想法,我們歪曲了別人。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就是在背後講了別人不好的話,加了很多我們自己的解釋在裡面。天主不喜悅我們這樣去做。在這裡我們講到,要有兩個人或三個人,同時去講這個事情的時候,我們就可以濾掉很多我們自己的那些主觀意見。因此我們要小心,一個是要小心自己,不要在背後講別人,加上很多個人的意見,講別人不好的話。另外我們要很小心別人到我們面前,來講別人不好的話。特別是當別人給你講,哎,我跟你講句心裡話,接下來你要小心,很多時候下面的話,是要開始講別人不好的話。還有的時候,別人對你說,我給你講句實話吧,接下來他要講的,可能很多時候也是講別人不好的話,你要非常的小心,這個時候,不要去聽這些不太好的話,也不幫著添油加醋,因為你這樣做,就是在別人背後做了對別人不應該做的傷害,如害人性命。

在這裡我們要記得,貶低別人,並不等於抬高自己。聖經裡有一句話,是耶穌親口告訴我們的話,是在《瑪竇福音》第五章的三十七節,告訴我們應該怎麼樣講話。祂說:你們的話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餘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是就說是,非就說非,不要道聽塗說,再添油加醋。因為貶低別人不等於抬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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