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家書】羅馬書 Ep 04 – 羅2:17-29

by Keith Fung
2023-04-15

17 你既號稱「猶太人」,又依仗法律,且拿天主來自誇;18 你既然認識他的旨意,又從法律中受了教訓,能辨別是非,19 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響導,是黑暗中人的光明,20 是愚昧者的教師,是小孩子的師傅,有法律作知識和真理的標準;21 那麼,你這教導別人的,就不教導你自己嗎?為什麼你宣講不可偷盜,自己卻去偷?22 說不可行姦淫,自己卻去行姦淫?憎惡偶像,自己卻去劫掠廟宇?23 以法律自誇,自己卻因違反法律而使天主受侮辱?24 正如經上所記載的:『天主的名在異民中因你們而受了褻瀆。』
25 如果你遵行法律,割損纔有益;但如果你違犯法律,你雖受割損,仍等於未受割損。26 反之,如果未受割損的人遵守了法律的規條,他雖未受割損,豈不算是受了割損嗎?27 並且,那生來未受割損而全守法律的人,必要裁判你這具有法典,並受了割損而違犯法律的人。28 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真猶太人;在外表上,肉身上的割損,也不是真割損;29 惟在內心做猶太人的,纔是真猶太人。心中的割損,是出於神,並不是出於文字;這樣的人受讚揚,不是來自人,而是來自天主。

保祿在《羅馬書》中, 向那些「以不義抑制了真理」的人提出強烈的公訴
(1:18)。外邦人的基本過錯在於沒有承認天主(1:21);他們所受的懲罰就是被天主遺棄在不道德的勢力下。如今保祿卻指責自己的同胞猶太人欠缺一致:他們的行為與他們所認識的法律相反(2:17-24)。

猶太人犯法比異民罪過更重
「你既號稱『猶太人』,又依仗法律,且拿天主來自誇」(17)──17-24 節歷述猶太人的罪過。選民在新約時代,常以「猶太」一名為自己榮耀的稱號。但保祿認為他們「依仗法律」,卻不遵守法律,只憑藉選民與盟約的標記──割損,是毫無價值的。況且,外邦人如果遵守了自然律,除得救外,還要裁判那些自誇受割損而不守法律的猶太人(27)。保祿這講法,實在是猶太思想界中的一大革命。

「你既然認識他的旨意,又從法律中受了教訓,能辨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響導,是黑暗中人的光明,是愚昧者的教師,是小孩子的師傅,有法律作知識和真理的標準;你這教導別人的,就不教導你自己嗎?」(18-21)──保祿在這段內描寫猶太人的不義,雖是泛指一切猶太人,但直接是責斥那些僑居在外邦的猶太經師,因為他們「從法律中受了教訓,能辨別是非」,是說他們雖有
「生命的道理和真理的智識」(德 24:32-39),知何為善,何為惡,卻輕視外邦人,以他們為「瞎子」,為「黑暗中的人」,「是愚昧者」,為「小孩」。天主原來使猶太人散居外邦的目的,是要他們宣傳真道(多 13:3-4;依 49:3 等)。但是他們卻驕傲自大,自以為是外邦人的「嚮導」、「光明」、「教師」和「師傅」。

「那麼,你這教導別人的,就不教導你自己嗎?」(21a)──21-24 節所列的猶太人,尤其是猶太經師們的罪惡,正與 1:28-32 節所列舉的外邦人的罪惡相對

照,也是主耶穌所譴責的:「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因為你們走遍了海洋和陸地,為使一個人成為歸依者;幾時他成了,你們反而使他成了一個比你們加倍壞的『地獄之子』」(瑪 23:15)。

「為什麼你宣講不可偷盜,自己卻去偷?說不可行姦淫,自己卻去行姦淫?憎惡偶像,自己卻去劫掠廟宇?」(21b-22)──保祿就如主耶穌一樣,另外責斥猶太人偽善的罪:他們以法律自誇,但事實上卻違犯法律。保祿在這裡特別提出了他們的三種罪惡:「偷盜」、「姦淫」、「劫掠廟宇」。經師教導人只須遵守誡命的外在條文,至於人內心卻無須顧忌,而他們自己也這樣作。耶穌卻指責經師們說:「你們要謹防經師……他們吞沒了寡婦的家產,而以長久的祈禱作掩飾:這些人必要遭受更嚴重的處罰」(谷 12:38-40),因為他們這樣做無異於
「偷盜」。至於「姦淫」的罪,耶穌時代的經師和法利塞人,只把這罪限於交媾已遂的行為,耶穌卻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
(瑪 5:28)。

關於「劫掠廟宇」的事,猶太史家若瑟夫(Josephus Flavius, Antiquitates Judaicae, IV, 8,10)和宗 19:37 也有所記載和暗示,指猶太人在戰亂中參與或默許人任意搶掠廟宇的財物。這種行為直接相反舊約的禁令:「你應將他們的神像,投在火中燒掉;不應貪圖神像上的金銀,而留為己有……可憎之物,不可帶進你屋內;免得你與那些東西一同毀滅……」(申 7:25-26)。

「你以法律自誇,自己卻因違反法律而使天主受侮辱」(23)──由於上述的惡行,可知選民不但不「尊敬天主為聖」(肋 22:32),反而「使天主受侮辱」,所以保祿借用依撒意亞的話說:「天主的名在異民中因你們而受了褻瀆」
(依 52:5),先知的原意是:上主的名字被壓迫選民的人所褻瀆,而保祿卻看猶
太人的罪行令外邦人褻瀆真天主。

論真正的割損
「如果你遵行法律,割損纔有益;但如果你違犯法律,你雖受割損,仍等於未受割損」(25)──保祿思想的革命在 25-29 節中可說已達到最高潮,竟然聲稱猶太人極為重視的割損禮是無關緊要的。原來猶太人以天主的法律自誇,更以割損禮自誇,因為割損禮是得作天主選民的標記。然而保祿今從悔瑟( 申 10:16)、先知(耶 4:4)和主耶穌(瑪 12:41 等)講說:如果猶太人遵守法律,割損才有價值,因為割損表示他與天主締結了一項當守的盟約;如果他違犯了這盟約,無論他怎樣受了割損禮,割損便沒有什麼價值。

「反之,如果未受割損的人遵守了法律的規條,他雖未受割損,豈不算是受了割損嗎?」(26)──在只看內心不看外貌的天主的眼裡,這樣受割損的猶太人和沒有受割損的外邦人本是一樣。況且外邦人如果遵守了自然律,除了得救之外,「必要裁判你這具有法典,並受了割損而違犯法律的人」(27)。

「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真猶太人;在外表上,肉身上的割損,也不是真割損」(28)──根據保祿宗徒的這種推論,在天主眼中有價值的不是外表的割

損,而是心靈上的割損:「惟在內心做猶太人的,纔是真猶太人」(29);心靈上的割損,使人全心信賴天主,服從天主,就如聖祖亞巴郎和別的許多古聖先賢,他們才是真正的猶太人。

「割損」或稱「割禮」(peritomh, – peritomē: circumcision)是指為了衛生、風俗或宗教原故,割去男性生殖器上的包皮。以民是一個非常注重割損禮的民族,它最初的來源可能是取自埃及人。在古代中東的一些民族當中,也有割損禮之存在,除為了衛生清潔的理由外,也有以它是成年人的標誌,或正式加入民族成為其中一員的方式,也有作為結婚前的準備等;因此,多次是施行於青春時期或更晚。以民舉行割損的日期起初已有明文規定(創 7:12;肋 12:3),即在出生後第八天(斐 3:5;若 7:22)。實施割損禮的人,普通是家長,並在割損日給新生的嬰兒命名(路 1:59)。

以民施行割損是來自天主的命令(創 17:23-27; 出 4:25; 蘇 5:2-10),且按古來的遺教,它是與天主締結盟約的標記(宗 7:8),是隸屬於天主及以民宗教團體的象徵(出 4:25; 12:48;戶 9:14;羅 4:11),是提醒以民對天主所應盡的義務的記號(申 10:1; 13:6;耶 4:4;則 44:7;羅 4:1;迦 5:3),也是別於其他民族的特徵,例如以民的宿敵培肋舍特人(Philistines)並不舉行此禮(參看民 14:3;撒上 14:6;撒下 1:20 等)。割損禮在亞巴郎以前雖然就已存在,但它在以民歷史上,有著如此重大的象徵及宗教的意義,卻是始於亞巴郎(創 17:9-14)。

既然割損對以民有著如此高深重大的意義,因此它的反面,「未受割損的」,常帶有輕蔑鄙視的寓意,比如未受割損的樹(肋 19:23),意即其果不可食。其次也有未受割損的「唇」(出 6:12, 30)、「耳」(耶 6:10)、「心」(肋 26:41;則 44:9;耶 9:25;見宗 7:51)等講法,意即無用的或不潔之物。「未受割損的肉身」( 哥 2:13 ), 意即有死的肉身。「自行割損, 除去心上的包皮」(耶 4:4),意謂除去硬化的心靈(亦見申 10:16; 30:6;羅 2:29)。外邦人的宗徒聖保祿曾極力反對向外邦人入教者再施行割損禮(羅 4:12;迦 2:2; 5:6; 6:15;哥 2:11 ), 因為在基督內的信德,割損已是無關緊要的事( 迦 5:6; 6:15 ; 哥
2:11)。保祿的主張在宗徒會議上正式被接納(宗 15:1-20;迦 2:2;羅 4:12)。

「心中的割損,是出於神,並不是出於文字」(29)──在本章末節已見到
「文字」和「精神」(gra,mma – gramma || pneu/ma – pneuma)兩個對立的名詞,是在保祿神學上含有深意的兩個術語。這兩個對立的名詞在此處與《羅馬書》的主題是有密切關係的(參看 7:6)。保祿在這裡欲證明全人類,連選民在內,都需要基督的恩寵才能得救。在天主聖子未降生以前,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罪惡的奴隸,都缺乏了天主的光榮(3:33)。受了天主特恩的猶太人當記住:如果人接受了法律,受了割損,若缺少亞巴郎所有的「服從的信德」(obedient faith; 1:5; 16:26),法律和割損仍救不了他。這種「出於神」的「心中的割損」,正是先知所預言的:「我還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在你們五內放上一種新的精神,從你們的肉身內取去鐵石的心,給你們換上一顆血肉的心。我要將我的神賜於你們五內,使你們遵行我的規律,恪守我的誡命,且一一實行」(則 36:26-27)。

至今我們所讀了的羅 1-2 兩章所論述的道理,可以歸納為下列四端:1)唯有一個天主洞察人心;在這位只按真理審判人的天主台前,盟約的外面表記或特權並無任何價值,只有行善避惡的行為才是有價值的。2)保祿列舉外邦和猶太人的罪過,並不是說全人類都犯了罪,沒有一個例外。他此處只願意證明所有的人為得救需要基督賜的恩寵。3)外邦人中也有善人,因為他們遵守了天主在他們良心上所刻的自然法律。4)無論外教人,或是猶太人,他們之所以行善戒惡,是因為天主沒有捨棄他們,而賞賜了他們恩寵,使他們趨善避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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