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家書】迦拉達書 Ep 13 – 迦 6:1-10要彼此協助背負重擔,不可對別人誇耀。

by Keith Fung
2026-04-18

13)迦 6:1-10要彼此協助背負重擔,不可對別人誇耀。

1弟兄們,如果見一個人陷於某種過犯,你們既是屬神的人,就該以柔和的心神矯正他;但你們自己要小心,免得也陷入誘惑。2你們應彼此協助背負重擔,這樣,你們就滿全了基督的法律。3人本來不算什麼,若自以為算什麼,就是欺騙自己。4各人只該考驗自己的行為,這樣,對自己也許有可誇耀之處,但不是對別人誇耀,5因為各人要背負自己的重擔。6學習真道的,應讓教師分享自己的一切財物。 7你們切不要錯了,天主是嘲笑不得的:人種什麼,就收什麼。8那隨從肉情撒種的,必由肉情收穫敗壞;然而那隨從聖神撒種的,必由聖神收穫永生。9為此,我們行善不要厭倦;如果不鬆懈,到了適當的時節,必可收穫。10所以,我們一有機會,就應向眾人行善,尤其應向有同樣信德的家人。

❖「如果見一個人陷於某種過犯,你們既是屬神的人,就該以柔和的心神矯正他」(1)──保祿在本章繼續勸勉迦拉達信友,應如何實踐愛德的誡命。這裡所指的「陷於某種過犯」的弟兄,他們的行為應是人們可察覺的,而這裡所用「過犯」(para,ptwma – paráptōma)一詞,有明知故犯天主誡命之意。至於那些聽從保祿教訓的信友,被稱為「屬神的人」(pneumatikoi, – pneumatikoí),按上章的思想,是指那些不「隨從肉情」而行事的人。這些人可能對犯罪的弟兄責備過於嚴厲,為此保祿勸他們要「以柔和的心神矯正」犯罪的弟兄。信友既隨從「聖神的引導」(5:17),就應依照耶穌的教訓(瑪18:15),以仁愛慈悲的心腸矯正不幸犯了罪的弟兄。

「矯正」他人這種愛德行為,實踐起來也有它的風險,因為信友自己的本性也是軟弱無能的,常有陷入罪惡的可能性(格前10:12),所以保祿提醒他們「要小心,免得也陷入誘惑」。耶穌也訓示我們有關兄弟規勸之道,就是「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瑪18:15-17)。

❖「你們應彼此協助背負重擔,這樣,你們就滿全了基督的法律」(2)──每人都有自己的「重擔」,如誘惑、困苦、恐懼、急需等……。如果人要滿全基督的法律,就該彼此相幫背負人生免不了的「重擔」。而「基督的法律」總歸於一個「愛」字(5:14;格前9:21;羅8:2)。保祿這裡強調的並不是基督法律的內容,而是信友「應彼此協助」去滿全這愛德的法律。信友不可獨善其身,看見弟兄陷於罪過,便要善言相勸。

殉道聖人依納爵(St. Ignatius of Antioch † ca. 110)給聖頗里加(St. Polycarp 69-155)寫道:「你要忍耐眾人,就如吾主忍耐你一樣!」(Epistula ad Polycarpum I.)這句話即是本節最好的一個解釋。勸人悔改是一項重大的愛德行為,教會傳統告訴我們:「神哀矜第三端:勸人悔改」(《天主教教理簡編》頁202;《要理問答》#197;參看《天主教教理》#1829)。

❖「人本來不算什麼,若自以為算什麼,就是欺騙自己」(3)──本節勸信友修謙遜之德:不但因為人本身是軟弱的,並且人本身也算不得什麼。如果一個本為「百無」的人,還以為自己算得什麼,這簡直是「欺騙自己」。對這些「自以為算什麼」的人,保祿要他們「考驗自己的行為」,如果你實在發現「對自己也許有可誇耀之處」,就該感謝天主,「但不是對別人誇耀」(4):不可把自己和別人比較而斷定別人不如你,因為只有天主認識人的心。

保祿拿自己的經驗來說明這道理:「免得我因那高超的啟示而過於高舉自己,故此在身體上給了我一根剌⋯⋯我曾三次求主使它脫離我;但主對我說:『有我的恩寵為你夠了,因為我的德能在軟弱中纔全顯出來。』所以我甘心情願誇耀我的軟弱,好叫基督的德能常在我身上。為此,我為基督的緣故,喜歡在軟弱中,在凌辱中,在艱難中,在迫害中,在困苦中,因為我幾時軟弱,正是我有能力的時候」(格後12:7-10)。

❖「因為各人要背負自己的重擔」(5)──本節所說的「重擔」,按原文forti,on – phortíon一詞和2節的「重擔」(barh/ – barē)一詞不同,2節「重擔」是指人在現世所有的一切煩惱,5節「重擔」是指最後審判時每人的罪債;為此2節中說「彼此協助背負」,5節中卻不能彼此幫助背負,而該「各人背負」(參閱羅14:12)。

❖「學習真道的,應讓教師分享自己的一切財物」(6)──本節雖轉變了論題,但與愛德的誡命仍然有關係。「學習真道的」(kathcou,menoj to.n lo,gon – katēchoúmenos ton lógon參看catechumens)是指那些聽人宣講天國福音而信仰耶穌的信友;「教師」(kathcou,nti – katēchoúnti參看catechist)是指那些宣講天國福音的傳道員。保祿此處勸勉信友應在物質上幫助宣講福音的人。由本節可以推知在教會初興時,已有一種教理講授的職務,甚至可能也有類似教理的讀本(參看格前9:7-14;斐4:15)。

❖「你們切不要錯了,天主是嘲笑不得的:人種什麼,就收什麼」(7)── 天主不能讓人嘲笑自己作事不公道,不明智;如此嘲笑天主是人錯了。原來天主是至公至義的,按人的善惡,施以賞罰,就如以下的比喻所說的:「人種什麼,就收什麼。」這是一句至理名言;斯多噶派的一些哲學家,亞里士多德(Aristotle 384-322BC)和西塞羅(Cicero 106-43BC)……也曾說過與此相類似的話。我們也有「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諺語,其意義亦與此相同。舊約中的約伯也說過:「那播種邪惡的,必收邪惡;那散佈毒害的,必收毒害」(約4:8)。

保祿把這句發人深省的格言貼在迦拉達信友身上,「那隨從肉情撒種的,必由肉情收穫敗壞,」如果他們隨從肉身私慾的偏情生活,必定「收穫敗壞」:按「敗壞」與「永生」相對,那麼所收穫的自然是「永死」了。「然而那隨從聖神撒種的,必由聖神收穫永生」(8),這是說:隨從聖神的引導行事(5章),必會得到永生。人的行為既關係永遠的禍福,就不應輕率行事。「撒種、收穫」在瑪3:12; 13:30;默14:15;格後9:6各處,都含有末世論的意義,此處喻指天主在世末的賞善罰惡。

❖「我們行善不要厭倦;如果不鬆懈,到了適當的時節,必可收穫」(9)──保祿看到我們人的行為,對於永遠的禍福既有這麼大的關係,因此力勸信友「行善不要厭倦」:偶然行善並不難,但要恆心勇敢去行善。「到了適當的時節」即指「收穫的時期」(瑪13:30),「必可收穫」。具體地說,就是指人死的時候。在未死之前天主賞賜人「時間」,為叫人行善,向一切的人行善,尤其是向信友行善,因為他們都是天父家裡的人(弗2:19)。

「行善」在此不只是指施捨財物,而是指一切對人有神形益處的行為,即傳統所指的「神哀矜」(spiritual works of mercy)和「形哀矜」(corporal works of mercy)。由這段經文(7-10節)可推知永生是行善的酬報;這並不是說:人的行為,就它的本身來說,有與永生同等的價值,可以藉此賺取而來;而是說,這些善行既然是聖寵的結果,是因聖神完成的,就已被提高到超性的境界,因此可以說永生是善行的酬報。聖奧思定(St. Augustine 354-430)說:「與其說天主酬報我們的功勞,不如說天主酬報他自己的聖寵」(Cum Deus coronat merita nostra, nihil aliud coronet quam munera sua?)(Epistula 154, 5.16)。參閱格前15:58;希6:10; 10:30;弟後4:7;瑪10:42;格後4:17;羅2:6等。

❖「所以,我們一有機會,就應向眾人行善,尤其應向有同樣信德的家人」(10)──實踐愛德究竟有沒有先後優次呢?按耶穌的教訓,應該先對最需要的人實踐愛德行為,因為「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但保祿這裡所給的訓示卻是:「尤其應向有同樣信德的家人」。這可以理解作:向一切的人行善,尤其是向「有同樣信德」的人行善,因為他們都是天父家裡的人(弗2:19)。但保祿更明白到:天天對同住一屋簷下的「家人」實踐愛德,往往較難於對在外面的陌生人,為此他勉勵信友「尤其應向有同樣信德的家人」實踐愛德。

❖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一次例行接見信友的日子上說:「聖保祿告訴我們:信友彼此協助背負重擔,便滿全了愛人的誡命(迦6:2)。我們藉信仰基督而成義後,就應對近人實踐基督的愛,因為在我們的塵世生命結束時,要按這標準來受審判。事實上,保祿只重申了耶穌在公審判的比喻中所說旳話(瑪25:40,45)」(General audience 26/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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