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年(瑪竇)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化解衝突的啟示

by 吳智勳神父
2020-09-06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厄則克耳先知書 33:7-9


羅馬書 13:8-10


瑪竇福音 18:15-20


 瑪竇福音講論教會,比其他三部福音詳盡。今日的福音可從教會的角度去看。瑪竇福音編寫時,大概是耶穌復活後幾十年的事。教友人數多了,教會也複雜起來,而且人多很易發生磨擦。如果連兩大宗徒伯多祿和保祿也會意見不合,保祿甚至出口指斥,何況其他教友?今日的福音把基督徒團體發生爭執時的具體解決辦法列出來:

 (1)單獨與對方接觸。當教會內的兄弟與你發生爭執,你經過反省仍覺得錯在對方,耶穌建議你單獨與他接觸,好能糾正他,而不應公開指摘對方。人是要面子的,公開指摘會損害對方的尊嚴。我們糾正別人,主要不是為證明自己是對的,而是希望他能改變,好能「賺得一個兄弟」。公開指摘可能迫使他認錯,但關係從此破壞,到頭來是「失去一個兄弟」。

 (2)帶一兩個兄弟同去與對方洽談。這個方法一方面很合乎猶太人的法律,即在兩三個證人前,證供便可成立,並無冤枉對方之嫌;另方面亦合乎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心理要求。因為爭執過後,彼此不免心存芥蒂;如果有一兩位保持中立、有聲望、受人尊敬的人作緩衝,會令雙方較易重新開放自己,達致修和。

 (3)請求教會幫助修和。當兩三個人勸解也不成功,則可以將事件交給一個權威性的團體——教會當局來處理。教會作為一個信仰團體,與一般純法律性的機構,只憑法律來判斷截然不同。教會在判斷的時候,除了呼求聖神啟示外,還用祈禱,用愛心去分辨。純用法律可能失諸冷酷無情,未能將慈悲放在公義之上。每個教區都設有調解仲裁小組,幫助教內人士處理紛爭,就是從今日福音取得啟示。

 (4)如果連教會的調停也不聽,則把他們當作外邦人或稅吏。外邦人或稅吏是猶太人認為不潔的人,是罪人,故此不相往來。應用於現代社會,有開除教籍之意。但開除教籍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有關人士悔過,好能重回教會大家庭的懷抱。不過這種解釋似有貶低外邦人及稅吏之意,與耶穌平時和外邦人及稅吏交往不合。這裡的意思可以是:假如連教會的調停也不聽,不要失望,一如耶穌對外邦人及稅吏沒有失望一樣。對這些人要採取特別措施,要有耐心,並且同心合意去為他們祈禱,天父會成全這些人的禱告。

 經驗告訴我們,我們愈是投身教會,便愈多機會和教會內的兄弟姊妹磨擦。採取「保持距離,以策安全」的做法是很消極的。在服務期間碰到釘子便立刻抽身離開,可能是魔鬼最想見到的結果。現代都市生活繁忙,願意在堂區服務的,基本上對教會有一份愛心。只要常記著人是有限的,資源是有限的,人對事物的了解也是有限的,故此需要彼此互諒互讓。倘若衝突仍不幸發生了,嘗試以今日福音啟示的精神去處理它。

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