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創4:9)

by Shiu Lan
2020-09-06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厄則克耳先知書 33:7-9


羅馬書 13:8-10


瑪竇福音 18:15-20


在本主日的福音讀經,耶穌教導我們改正別人。對我來說,這是頗為困難的,有時我缺乏先知所具備的勇氣,告訴別人遠離不正之道。為那些得罪了我們的人,耶穌列出了我們應做的事。

舉一個例:為一份禮物,我替別人代付了他該付的一份,但幾個月來,他都以忘記為藉口,沒有交回款項。雖說基督徒不應判斷別人,但過了一段日子,總會覺得有些奇怪,這人的生活方式看來有些豪華,拖延是否基於貪念?如果我沒有聽過耶穌的教導:「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 ,取消了這筆小小的「債務」似乎比實行祂的指示容易得多 (瑪18:15)。甚至面對一個誤會了自己的人去解釋和澄清,還比較容易。見面之前,要準備自己,預先想好怎樣表達,以免給人一個判斷別人的印象,而是動之以手足之情,成功說服他,不需要找其他人幫忙。這任務如此艱鉅!「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創 4:9)?

2017 年,教宗方濟各訪問哥倫比亞,9月10日他在結束訪問的彌撒中講道,論及在一些非常重要的議題上,例如人的尊嚴和人權,耶穌的教導在社群或國家層面上的意思是什麼。尤其是在90年代,哥倫比亞政局不穩,引起衝擊、紛爭和撕裂,導致國民極大的折磨和痛苦,在過去幾十年,他們一直渴望和平。

教宗說,因別人的罪而受害的人,要以基督徒的仁愛心踏出第一步,為挽救做錯事的人伸出雙手。要面對傷害自己的人,並主動伸出援手,需要無比的勇氣,尤其是受害人曾為此而遭受極大痛苦的話。但面對、澄清事情和寬恕,是為治療傷痛。如果雙方對話仍不足以解決,耶穌教導我們,「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而若人仍然不肯聽對方的話,那麼便得「告訴教會」和請有適當經驗的人參與解決問題 (瑪18:17)。長期和深切的傷痛需要一個正義得到伸張的時刻,受害者有知道真相的機會,破壞得到足夠的補償,亦要有清楚明確的承諾,避免錯事重演。 糾正做錯事的人並不是摒棄他們,目的是讓他們重新融合於社群中。對於死亡文化和暴行,基督徒的回應是以生命的文化來面對暴力。但對於一些沒有商討空間的議題,我們要以仁愛心,堅定地保持立場。作為總結,教宗以一個動人的訊息帶給信眾鼓勵和希望,「簡單來說,所要求的是建立和平」,「上主能解決在我們看來不能解決的問題;祂應許了與我們同行,直至時間的終結,不會讓我們的努力白費」。耶穌實在應許了祂的門徒:「若你們當中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成全他們,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 18:19-20)。

所以,沒錯,我們是看守基督內兄弟姊妹的人。我們要以基督徒的仁愛來守護他們,就如聖保祿在讀經二所說:「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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