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的彌撒讀經提醒我們,為了希望天主照樣寬恕我們所犯的罪,我們必須先寬恕近人對我們的過犯。
在讀經一,《德訓篇》以簡潔易明的言語教導我們,「你要寬恕你近人的過錯;這樣,當你祈求時,你的罪惡也會得到赦免」(德 28:2)。
在《福音讀經》中,耶穌用比喻教導我們必須要「各自從心裏寬恕自己的弟兄」 (瑪 18:35):有一個僕人不能償還他欠下主人的一萬「塔冷通」。主人下令要把僕人、他的妻子和兒女、以及他所擁有的一切,通通賣掉來還債。在僕人的哀求下,主人釋放了他,並免去他所欠的債務。可是,當這僕人一遇見那欠他一百「德納」而不能清還的同伴,他便將同伴關進監獄𥚃,直至他還清欠債為止。他自己欠主人一萬 「塔冷通」,是一筆沒有可能償還的債務。因為一萬個「塔冷通」等於六千個「德納」,亦即是一個工人二十年的工資;而一百「德納」只不過是大約一百天的工資,實際上是一個能夠償還的數目 (參 21-35, 依納爵天主教研習聖經 40)。當其他人把這僕人的所作所為告訴主人的時候,主人便把僕人叫來問他說:「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33)。在盛怒之下,主人把僕人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全部債務。在這比喻當中,耶穌強調了主人的慈悲和僕人的愚蠢,前者免了僕人所欠的龐大債務,而後者則拒絕免去同伴的小欠債。
聖保祿在《讀經二》宣講說,我們的生命是基督以「高價」- 祂的寶血 - 買來的,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的 (格前 6:20, 羅 14:8, 參 ICSB 278)。有一天,「我們眾人都要站在天主的審判台前 ⋯⋯ 向天主交自己的帳」(10-12)。如果我們不寬恕別人,那麼,我們就會像耶穌比喻裏那無情的僕人一樣,可能要面對惡果:就是在永生中, 自己的罪過不獲得寬恕。
原諒別人容易嗎?教會明白到我們的弱點。當我們覺得困難或者不可能原諒人的時候,讓我們向天主聖神祈禱,為「對別人的冒犯,不再耿耿於懷或完全忘記,都不是我們能做得到的事; 但是,如果把心獻給聖神,則可把傷害轉為同情,把冒犯轉為代禱,藉以淨化記憶」(天主教教理 2843)。亞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