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類截然不同指出別人錯誤的人:一類人過於踴躍指出別人最微小的過失;而另一類則是對別人所犯的任何罪過,(無論是有意或無意的),都寬鬆容忍。本主日的讀經主題,不只是論及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也談到人違反天主法律的罪罰。
糾正別人的錯誤是件絕不容易的事。在《讀經一》裏,作為天主發言人的厄則克耳先知,背負著一個沈重的職務。他要警告「惡人」回歸天主。不用說,他需要極大的勇氣和膽色去履行這個職務,因為這是個關乎生死存亡的問題,絕對不能有包容或延誤。驟眼看來,天主好像對那些違反法律的人非常嚴苛,宣判了他們死刑。但再深入反省一下,其實是展示了天主的聖愛。惡人的喪亡是由於他們自己的邪惡 、不肯悔改及天主公義的結果。天主已給了祂的愛與慈悲派遣先知告誡他們; 就連惡人 所犯的罪,都會歸到先知的頭上如他不履行這個職務.
在《福音讀經》裏,耶穌提供了三個步驟,去處理基督徒團體內犯錯的人。天主愛的訊息清楚不過地呈現在這個規勸之中。在處理衝突的時候,這些提議都是實際可行的方法。步驟一:是私下和解。步驟二:是半私下的,在兩個或三個人的見證下協商。而最後,是公開的裁決。當所有可行的解決辦法都未能達致成果時,為了團體的益處,犯過的人要被看作「外教人」,不再是「天主子民」的一份子。但這不是終極的懲罰。只要犯過的人痛悔改過,他 / 她是可以回歸羊棧的。耶穌曾應許過,每當人聚集一起祈禱時,他們的祈禱是最有效的。換句話說,基於仁愛,基督徒團體應該藉著祈禱去尋回迷失了的羊。
聖保祿在《讀經二》裏概述了天主法律的本質:就是仁愛。在現今的世代,相對主義或個人主義已成為社會的規範,當我們糾正別人的過錯時,就算是合法和有建設性的批評,亦必要在關心和互愛下提出。今天,讓我們提醒自己,我們是彼此負責的。讓我們求恩,以謙卑和只為別人好的心,為犯過的人和為自己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