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指出,領洗白衣和點燃的蠟燭是在表達聖洗聖事的效果。自公元初世紀起,新領洗的教友就穿上潔白的衣裳,象徵在基督和聖神內獲得生命的光輝。白衣表明「在天主的光榮中被改變容貌者的境況」。因此,穿上基督便意味著培養溫柔、善良和寬恕的德行,尤其是愛德。
其次,從復活蠟取火點燃的火苗則象徵我們蒙召從基督那裡接受祂的光。的確,上主的愛燃起領洗者的心火,就如復活蠟點燃每只蠟燭那樣。正因為如此,聖洗聖事自初世紀起也曾被稱為「啟迪」,領洗者稱為「受啟迪的人」。《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提醒我們,基督徒的聖召乃是在光明中行走,持守信德。
談到領洗的兒童,教宗表示:「父母的職責乃是與代父代母們共同關心他們的孩子,使他們領受聖洗聖事恩寵的火苗持續點燃,幫助他們持守信德。接受基督信仰教育是孩子們的一項權利;孩子們有權接受基督信仰教育!」
基督信仰教育也帶領兒童「親自認可他們藉著領洗所接受的信仰」。教宗最後總結道,基督在我們當中活躍的臨在是「照亮我們步伐的燈火,指引我們選擇的光明,在我們前去與上主相遇中溫暖心靈的火焰」,使我們能夠幫助他人。我們因此應「一次又一次地」選擇天主(《你們歡喜踴躍吧!》宗座勸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