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

by BRS21
2016-09-19


沒有人點上燈,用器皿遮蓋住,或放在床底下的,而是放在燈台上,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因為沒有隱藏的事,不成為顯露的;沒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所以,你們應當留心要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從他奪去。
路加福音 8:16-18

看見光明

看見光明

點上燈,讓我想起我們領洗時點上的臘燭。因著聖神的光照,讓我們燃點起內心的心火,願意接受洗禮成為基督徒。但領洗後的生活又如何呢?這內心的燈是否繼續燃點,照亮四週,讓接近我們的人都看見光明嗎?耶穌,天主子,降生成人,為救贖普世,這奧秘已顯露出來。然而,我們已經領洗分沾這份救恩的人,如果沒有將信仰的心火繼續燃點起來,將福音的喜訊廣傳於世,那恐怕連自己這一點火都會不知不覺的熄滅了。但如果我們堅持追隨基督,努力深化信仰,天主將會賜給我們更多的恩寵,讓我們更能在世上發光發熱。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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