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家書】迦拉達書 Ep 08 – 迦 4:1-7

by Keith Fung
2025-11-15

8)迦 4:1-7天主派遣他的兒子來,生於女人。

1再說:承繼人幾時還是孩童,雖然他是一切家業的主人,卻與奴隸沒有分別,2仍屬於監護人和代理人的權下,直到父親預定的期限。3同樣,當我們以前還作孩童的時候,我們是隸屬於今世的蒙學權下; 4但時期一滿,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5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救贖出來,使我們獲得義子的地位。6為證實你們確實是天主的子女,天主派遣了自己兒子的聖神,到我們心裏,喊說:「阿爸,父啊!」7所以,你已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了;如果是兒子,賴天主的恩寵,也成了承繼人。

❖保祿在前章作結論指出:凡信仰基督的,就成為天主的自由義子,亞巴郎的真實後裔,默西亞神國的承繼人。所以,信友如果在蒙受這麼多的神恩後,又回到梅瑟法律的權下,只按梅瑟法律而生活,拒絕基督賜給他的自主權,放棄作天主義子的身份;那麼,無論他是什麼人(猶太人也好,外邦人也好),是無異於自願再去做奴隸,再去做不自由的孩童。這原是舊約時代的人類處境,但到了默西亞時代,耶穌救贖人脫離了「法律」,提高了人的地位,使人成為「天主的子女」,人才可呼天主為「阿爸,父啊」(參看羅8:15;谷14:36)。

❖保祿在第4章開始,為了勸告迦拉達信友不要拒絕在基督內所蒙受的鴻恩,重回梅瑟法律時代的生活,遂引用了當時法律的一項原理,即奴隸或未成年的孩童要受監管,沒有自由。他以此解釋法律在基督降世以前所有的作用和任務:就是作我們的「監護人」(evpi,tropoj – epitropos)、「代理人」(oivkono,moj – oikonomos),意即猶太人的法律及教外人的道德觀,二者都不健全。保祿的這段話可說是補述了上述(3:10-22)論法律的暫時性及缺少賜生命能力的那一段,也可說是開始講明下面(4:25-5:15)所要講的信友藉著信德所蒙受的自主權的論題。

❖1-2兩節中的比喻是取材於羅馬法律。保祿假定一個快要去世的父親,給幼子安排未來的事;所以父親指定一個時期,在這時期未滿以前,幼子雖然是合法的承繼人,但他還沒有自主權,就外面看來,他和奴僕沒有什麼分別,屬於管他教育的「監護人」,和管他財產的「代理人」的權下。

❖保祿在這裡就如在羅1-3章內看全人類,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降世以前所處的境況,都「是隸屬於今世的蒙學權下」(3)。所謂「蒙學」(stoicei/a – stoicheia),原指些初級事物和原理,暗指梅瑟法律的不完善和外教人道德觀的缺陷。換句話說,從前的人都處於奴隸的地位。不過這種悲慘的境況,只是暫時的。推動人類歷史的天主,早已決定了,當「時期一滿」,依照他的許諾,要從梅瑟法律權下,救出猶太人,又要從「愚昧無知」(宗17:30)的狀態中,救出外邦人,叫一切的人,都能藉著對基督的信仰,成為自己的義子。

❖「時期一滿」(4)──到了天主所預定的時候(cro,noj – chronos),亦即默西亞的時代。聖言降生的事實並非隅然,而是天主早已安排的救世計劃,這計劃在聖祖和先知時代只是提述,卻未實現,因為天主所預定的時間尚未來到。這「時期一滿」就如《希伯來書》所說的「在這末期」(希1:2 e;scatai h`me,rai – eschatai hēmerai: last days),並不是世界的末日,而是指默西亞的時代,這時代始自默西亞的來臨,並要以他的第二次來臨(parousi,a – parousia)作結。

❖「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4b)──保祿在第1-2節用了一個比喻的說法,這類似奴隸的時期,在默西亞時代正式結束。但這時代是藉聖言降生的事實展開的,不再是個比喻。這是個實在發生的事實:聖言成了一個真實的人,不僅如常人般「生於女人」,更是「生於法律之下」,即屬一個民族,一個以梅瑟法律所建立和維繫的民族,即以色列民族。

❖「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救贖出來,使我們獲得義子的地位」(5)──基督並不是如諾斯士學派(gnostics)所主張的,只是取了一個幻象的形體,而實是由聖母的淨血成胎,誕生為人,有與我們人相同的血肉身體。誕生為人的耶穌,是一個有達味血統的猶太人;按人性來說,他自然屬於選民,也就「生於法律之下」,為的是要「把在法律之下的人救贖出來」。他既然是天主而人,人而天主,因此便是世人最理想的中保(希4:14-5:10),能救贖陷入罪惡中的弟兄——全人類,並特別能救出自己的同胞——猶太人,擺脫法律的束縛。「使我們獲得義子的地位」,「我們」二字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天主義子的地位」是信友最崇高的地位;固然,我們不能成為天主本性的「兒子」,就如耶穌是「天主子」一樣,可是我們在耶穌基督內,確實成了天父的「義子」(ui`oqesi,an – huiothesian)。為証實我們真是天主的義子女,天主派遣了聖神到我們的心中。

❖「聖神到我們心裏,喊說:阿爸,父啊!」(6)——「阿爸,父啊!」(avbba, o` path,r – abba ho patēr),這是充滿愛意的阿剌美語稱呼aB’a; – ’abba’「爹爹!」(參看谷14:36;羅8:15)。接着的「父啊!」是希臘文的翻譯。猶太人從不用「阿爸」這稱謂向天主祈禱,所以這更顯出耶穌的聖子身份。當信友在領洗時,不但成了天主的義子,同時也領受了天主「聖神」。這聖神令基督信友感覺到耶穌與天父間的父子之情,叫我們在祈求天主時,敢用耶穌自己所用的稱呼:「阿爸,父啊!」孩子看見父親直呼「阿爸!」,是最真摯無妄的事實。這足見我們「已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了!」(7a)

❖「如果是兒子,賴天主的恩寵,也成了承繼人」(7b)──按本章開始時保祿所引用的羅馬法律比喻,聖言降生前,我們還被禁固在梅瑟法律或外邦人道德觀的「監管權下」,未有天國的承繼權,與奴隸無異。如今藉着基督的降生救贖,以及在我們心中作証的聖神,信友已是天主的子女,自然是他的承繼人,享有天國家業的承繼權。

❖我們藉聖神的推動稱天主為「阿爸,父啊!」正表達出我們身為天主子女,常懷「純樸而率直,子女般的信賴,喜樂的信心,謙遜的大膽,深知被愛」(教理2778)。新約聖經多次以「放心大膽」parrhsi,a – parrhesia一詞,來形容這種心境(弗3:12;希3:6; 4:16; 10:19;若一2:28; 3:21; 5:14)。這可謂一個真正基督徒的特徵之一。

❖現在我們可以呼求天主為「父」,因為祂藉降生成人的聖子,啟示給我們了,祂的聖神也引領我們認識祂。子對父的位際關係(personal relation)是人不能設想,就連大能的天使也無法窺測的。然而,聖子之神卻使我們能分享這位際關係,就是使我們這些相信耶穌是基督、而我們是由天主所生的人,分享這關係(教理2780)。

❖我們既成了天主的義子女,我們有否順應聖神在我們心內的驅使,敢用耶穌自己所用的稱謂直呼天主「阿爸,父啊!」?我們既同稱天主為「阿爸,父啊!」我們有否視眾人為兄弟?聖西彼廉(St. Cyrian of Carthage ca. 200-258)在論及「主禱文」時說:「千萬不要忘記,當我們稱呼天主為「我們的父」時,言行舉止就應該相稱天主子女的身分。」金口聖若望(St. John Chrysostom 354-407)也說:「冷酷而不仁之心無權稱至慈善的天主為父,因為你的心已失去了天父慈愛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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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祿的書信和宣講,並沒有直接討論耶穌的母親瑪利亞,卻以此為一件已知和共識的事實。有人以為保祿完全不知有關耶穌的母親瑪利亞,甚至是個嫌忌婦女(misogynic)(格前11:3-16; 14:34;弟前2:11-15)及嫌忌婚姻(misogamic)(格前7:8)的人。這只是些脫離保祿言論的上下文而妄作無實據的武斷。論及聖言降生時,保祿沒有像瑪竇所說的「瑪利亞生耶穌」(evx h-j [=Mari,aj] evgennh,qh VIhsou/j – ex hes egennēthē Iēsous瑪1:16,更準確的說應是「耶穌是生於她」),沒有直指耶穌生於瑪利亞,只說他「生於女人」(geno,menon evk gunaikw/n – genomenon ek gynaikōn)。這在聖經的語境中,卻具有特別的意義,因為「女人」正與原祖的失足犯罪和天主預許救贖所用的詞彙密切有關。原罪前只有「女人」(創2:23)而無「厄娃」之名,而且天主的許諾也以一個「女人」和「蛇」(創3:14-15)為主角。這無異說,瑪利亞被比作「新厄娃」,正如耶穌是「新/最後的亞當」(格前15:45)一樣。

榮福童貞,天主之母,妳應受讚美,因那在妳內降生成人的聖言,克勝了地獄仇讎,從死者中喚醒了亞當,解除了遠古的詛咒,釋放了厄娃的枷鎖,誅滅了死亡,使萬民重獲新生。為此,我們同聲歌頌讚美說:我們的主、天主,耶穌基督,你應受讚美,願光榮永歸於你。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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