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

by BRS21
2021-02-09


法利塞人和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師,聚集到耶穌跟前。他們曾看見他的幾個門徒用不潔的手,就是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原來,法利塞人和所有的猶太人,都拘守先人的傳授: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從街市上回來,若不先沐浴,也不吃飯;還有其他許多按傳授應拘守的事:如洗杯,洗壺,洗銅器等──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就問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遵守先人的傳授,而用不潔的手吃飯?」耶穌對他們說:「依撒意亞論你們這些假善人預言的真好,正如所記載的:『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他們恭敬我,也是虛假的,因為他們所講授的教義,是人的規律。』你們離棄天主的誡命,而祗拘守人的傳授。」又向他們說:「真好啊!你們為拘守你們的傳授,竟廢除了天主的誡命。梅瑟原說過:『你該孝敬你的父親及你的母親;』又說:『咒罵了父親或母親的,應處以死刑。』你們卻說:人若對父親或母親說:我所能供養你的,已成了「科爾班」,即「獻儀」,那麼就准許那人不必再為父母做什麼了:這樣你們便為了你們所傳授的遺教,廢棄了天主的話;並且你們還行了許多其他諸如此類的事。」
馬爾谷福音 7:1-13

誡命

誡命

「孝敬父母」是十誡中的第四誡,排在所有有關人的誡命之上。不要殺人只是第五誡。難道人命不比孝敬父母重要?可以這樣說,因為在天主眼中,父母是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外物”,所以一定要放在其他事物之上,包括自己的性命。結束自己的性命在天主的誡命來說,也是犯了殺人的罪,也只是排在第五誡,即第四誡之後。

耶穌特別提到梅瑟說了『咒罵了父親或母親的,應處以死刑。』,又指責法利塞人准許那給了獻備的人不必再為父母做什麼,是廢棄了天主的話。可見,孝敬父母,就是要孝敬父母,如果連這一步都未能做到,便遑論其他所謂更偉大的情操…--愛所有人、愛世界、愛大自然……道理很簡單,你連最愛你的父母也不愛,你還可以愛甚麼?讓我們回到根本去理解孝敬父母這誡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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