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家書】羅馬書 Ep 16 – 羅9:1-13

by Keith Fung
2024-04-20

16)羅9:1-13 天主的召選永不改變
1我在基督內說實話,並不說謊,有我的良心,在聖神內,與我一同作證:2我的憂愁極大,我心中不斷的痛苦。3為救我的弟兄,我血統的同胞,就是被詛咒,與基督隔絕,我也甘心情願。4他們是以色列人:義子的名分、光榮、盟約、法律、禮儀以及恩許,都是他們的;5聖祖也是他們的,並且按血統來說,基督也是從他們來的。基督就是天主;他在萬有之上,世世代代應受讚美!阿們。6這並不是說天主的話落了空,因為不是凡從以色列生的,都是真以色列人;7 也不是凡是亞巴郎的後裔,就都是他的真子女,而是「由依撒格所生的,纔稱為你的後裔,」 8 即是說:不是血統上的子女,算是天主的子女,而是藉恩許所生的子女,纔算為真後裔。9原來恩許是這樣說的:「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辣必有一個兒子。」10 並且關於黎貝加也有相似的事。她從我們的先祖依撒格一人懷了孕;11 當時雙胎還沒有出生,也沒有行善或作惡;但為使天主預簡的計劃堅定不移,12 且為顯示這計劃並不憑人的行為,而只憑天主的召選,遂有話給她說:「年長的要服事年幼的。」13 正如經上記載:「我愛了雅各伯,而恨了厄撒烏。」

❖前八章講論了天主為人類得救所規定的道路,即是因著信德;可是天主數千年來所恩許的默西亞來臨了,以色列人卻沒有信他,這是為什麼呢?天主的恩許,難道因他們的不信,就廢棄了嗎?難道天主要永遠拋棄他的選民嗎?這便是9-11這三章的課題。其實,這一問題在3章已有所提及,保祿在此不過再詳加討論而已。他在這三章內證明:天主對選民始終是忠信而正義的,他們的頑抗和被擯棄,全是咎由自取(10章)。選民的被棄並不是全部的,也不是永久的,外邦人信奉真教後,他們必將信仰基督(11章)。保祿在上章末段(8:35-39),說明天上地下的一切事物,皆不能使他「與基督隔絕」;可是他為了拯救自己的同胞,如若可能,情願「與基督隔絕」。由此可見保祿的愛何其偉大!

❖「我在基督內說實話,並不說謊,有我的良心,在聖神內,與我一同作證」(1)──1-5節中,保祿將自己的苦悶和盤托出。也許當時在羅馬城的猶太人說過保祿不但背棄了選民的宗教,而且為了袒護外邦人而竟反對自己的同胞,因此他在猶太人的眼中直到現今仍稱為民族的罪人。保祿為洗刷所受的冤枉,以宣誓之辭,聲稱自己對同胞多麼憂傷,為他們切願受天主詛咒。所說「在基督內」,即謂他既然生活在基督內,他的話就不能不是真實的。「我的良心在聖神內與我一同作證」:保祿在這裡雖沒有提出基督的和聖神的證言,僅提出了自己良心的證據,卻暗示其他兩個證言,因為保祿生活在基督內,且有基督的聖神,因此他的證言也是基督的與聖神的證言。

❖「我的憂愁極大,我心中不斷的痛苦;為救我的弟兄,我血統的同胞,就是被詛咒,與基督隔絕,我也甘心情願」(2-3)──以民背棄天主,雖不是全部的以民這樣做,而且天主捨棄他們,也不是永久的,但就目前的以民而言,的確是件極悲慘的事。他們雖有一批人信從了默西亞,但絕大多數的以民卻拒而不信,這不僅叫其他基督徒難過,尤其使熱愛祖國的保祿更為難過。

保祿如同古時的先知一樣,不只是控訴自己的百姓,但也為自己的百姓轉求。他是怎樣控訴同胞,在10章可以看到,現在只說他如何為同胞轉求。他效法梅瑟的祈禱方式:「唉!這百姓犯了重罪,⋯⋯現在只求你赦免他們的罪,不然,就把我從你所記錄的冊子上抹去罷!」(出32:31-32)。保祿只要自己的同胞能夠得救,他願意與耶穌隔絕,成為一個被詛咒的人。

❖「他們是以色列人:義子的名分、光榮、盟約、法律、禮儀以及恩許,都是他們的;聖祖也是他們的,並且按血統來說,基督也是從他們來的」(4-5)── 為表示他為什麼要這樣熱切地轉求,遂說明了以色列人的各種特恩:
1)以色列:這是雅各伯與天使搏鬥後,天使給他改的名字:以暗示他得的祝福。這名字含有「與天主搏鬥」的意思(創32:29),預兆他個人,而且也預兆他的後代子孫以色列人,要有的艱苦命運和要獲得的勝利。教父多解釋,這搏鬥也表示恆心祈禱而必蒙應允的象徵。
2)義子:這名份是說以民在萬民之中是天主特選的民族,享有其他民族所不能享有的特權(出4:22;申14:1;歐11:1);
3)光榮:是天主在選民之中的「臨在」,是指他們或在曠野流浪期間(出16:10; 24:16; 40:34),或在聖殿內的約櫃上(希9:5),或在天主自己顯現時(出19; 20; 24),表示天主來臨的光耀雲彩;
4)盟約:(此為複數詞)指天主同亞巴郎(創15:18),又同亞巴郎、依撒格及雅各伯(出2:24)、同梅瑟和民眾(出24:7)所立的約;
5)法律:指「天主所立的神聖法律」(加下6:23),亦即稱為「托辣」(Torah)的梅瑟法律;
6)禮儀:指天主制定的為恭敬自己的節日與敬禮:如安息日、逾越節、五旬節、帳棚節和祭獻等禮儀;
7)恩許:指天主屢次所許的默西亞及默西亞要給人類帶來的各種恩惠(4:13;迦3:16);
8)聖祖:指以民的先祖(出3:13; 13:5)和古時的賢人(路1:32;谷11:10)。以色列人喜以宗祖的功德自誇,且好仗恃他們的功勳(德44:1; 50:23)。培息克塔經(Pesikta 153b)記載:「至聖者曾向以色列說過:我的孩子們!假使你們在我審判時,願意被我稱義,提起你們祖先的功勳罷!這樣你們在我審判台前會獲得稱義。」
9)基督:這是以色列最大的光榮,因為「基督按血統是從他們來的」(亦見1:3)。

❖「基督就是天主;他在萬有之上,世世代代應受讚美!阿們」(5b)── 從「按血統」一句,暗示「按神性」耶穌就是「在萬有之上……的天主」(格後5:19;斐2:6;哥1:15);既然耶穌有天主性,為此保祿把慣常用於天主父的讚頌詞(doxology 1:25;格後11:31;迦1:5;弟後4:18)「世世代代應受讚美的天主!啊們」歸於耶穌,因為耶穌與天父有同樣性體,也應受同樣的讚美。

❖「這並不是說天主的話落了空,因為不是凡從以色列生的,都是真以色列人;也不是凡是亞巴郎的後裔,就都是他的真子女⋯⋯」(6-7)── 保祿斷定「天主的話」,即天主的預言或天主的旨意(3:2),是非實現不可的,所以不能說「天主的話落了空」。保祿認定天主在掌管人類的事上採用了「簡選法」,依照這種方法,天主簡選了依撒格,沒有簡選了依市瑪耳;本來他們二人都是亞巴郎的兒子,但是天下萬民獲得祝福是藉著依撒格而不是藉著依市瑪耳(創12:3; 22:17-18)。因此保祿結論說:「不是血統上的子女,算是天主的子女,而是藉恩許所生的子女,纔算為真後裔」(8),是說那些效法亞巴郎的信德而信仰耶穌為默西亞的人,才是承受亞巴郎恩許的後裔。

❖「原來恩許是這樣說的:『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辣必有一個兒子』⋯⋯但為使天主預簡的計劃堅定不移,且為顯示這計劃並不憑人的行為,而只憑天主的召選」(9-12)── 天主吩咐亞巴郎要聽撒辣的話,把依市瑪耳逐出家園,因為十六、七歲的依市瑪耳戲謔了他的小弟弟依撒格(創21:9)。也許有人因為這件事情的原故,認為天主這樣作,是由於這兩個孩童的功過,所以天主的揀選法不能說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旨。然而,保祿為證實他極力喜愛的道理,── 天主的揀選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旨意── 便引了孿生兄弟厄撒烏和雅名伯的史事來證明。黎貝加由依撒格懷孕了雙胎,但在兩人尚未出生前,天主就定了「年長的要服事年幼的」(創25:23)。單從這兩個孩子來說,自然不能說長子有過,幼子有功,所以天主的揀選法,是不按人的功過,而只按自己的意旨。有些人誤解保祿所說的天主的預選,以為天主自永遠即不可改變地決定了某些人得救,某些人被拒永福之外,實是一種錯誤的謬論( predestinarianism),其實天主的簡選,對厄撒烏和雅各伯二人永遠的命運,──救靈魂或不救靈魂,升天堂或下地獄──毫無關係;並且天主所說的話不指示這兩個孩子的生活與命運,而是指由他們二人所出的兩個民族的生活與命運。

❖「我愛了雅各伯,而恨了厄撒烏」(13)── 瑪拉基亞先知的這話(拉1:2-3),也該照以上的解釋,並且「愛」和「恨」兩個動詞,是希伯來語風,其實意義只謂喜愛某人勝過某人而已(創29:30-31;申21:15-17;民14:16;箴14:20;路14:26)。新約也沿用這種閃語系的誇張講法,福音中耶穌說:「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路14:26)。但他也說:「沒有一個家僕能事奉兩個主人的: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或是要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路16:13),這話的平行對稱格式,清楚告訴我們:這裡「愛」與「恨」,與下半句的「依附」與「輕忽」對稱。

❖ 以民拒信默西亞的悲慘事實,使保祿感到十二分痛苦;這悲慘的事實也叫他依據天主的啟示來解釋這個玄妙的道理。為解釋這個玄妙的道理,保祿先立下了兩個原則:1)天主的旨意常是按照簡選法(11);2)天主把眾人都劃歸背信的人中,好使眾人蒙受憐憫(11:32)。為避免曲解保祿的意思,先該記住這三章所討論的不是個人的「預簡」,而是討論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命運」;為此,假使有人根據這三章去解釋個人的預簡的道理,便大錯而特錯了。還有一層,天主的預簡,不論是關於個人,或關於一個民族,天主總是尊重個人或一個民族的自由,這是全部聖經的教訓,這也是保祿在這三章內時時所注意的。至論「天主的預簡」和「人的自由」怎樣調和,仍是一端奧理,連保祿自己在這裡也沒有說明。但保祿認定一件事是絕對的,即天主的計畫,他的照顧和他給人類指定的終向,三者都繫於天主永恆的仁慈。天主願意所有人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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