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家書】羅馬書 Ep 17 – 羅9:14-33

by Keith Fung
2024-05-18

17)羅9:14-33 舊約選民
14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天主不公道嗎?絕對不是!15 因為他對梅瑟說過:『我要恩待的,就恩待;我要憐憫的,就憐憫。』16 這樣看來,蒙召並不在乎人願意,也不在乎人努力而是由於天主的仁慈,17因為經上有話對法郎說:『我特興起了你,是為在你身上彰顯我的大能,並為使我的名傳遍全世界。』18 這樣看來,他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他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19或者,你要問我說:既是這樣,為什麼他還要責怪人呢?有誰能抗拒他的意志呢?20 人呀!你是誰,竟敢向天主抗辯?製造品豈能對製造者說:你為什麼這樣製造了我?21難道陶工不能隨意用一團泥,把這一個作成貴重的器皿,把那一個作成卑賤的器皿嗎?22 如果天主願意顯示自己的義怒,並彰顯自己的威能,曾以寬宏大量,容忍了那些惹他發怒而應受毀滅的器皿;23他如此作,是為把他那豐富的光榮,在那些他早已準備好,為進入光榮而蒙憐憫的器皿身上彰顯出來,又有什麼不可呢?24 這些器皿就是我們這些不但從猶太人中,而且也從外邦人中被天主所寵召的人。25 這正如天主在歐瑟亞書中所說的:『我要叫「非我人民」為「我的人民」,又叫「不蒙愛憐者」為「蒙愛憐者」;26 人在那裡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人民,在同樣的地方,他們要被稱為永生天主的子女。』27論到以色列,依撒意亞卻呼喊說:『以色列民的數目雖然多如海沙,唯有殘存者要蒙受救恩,28 因為上主在大地上,要徹底迅速完成他的判決。』29 依撒意亞又預言過:『若非萬軍的上主給我們留下苗裔,我們早已如同索多瑪,相似哈摩辣了。』
30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外邦人沒有追求正義,卻獲得了正義,即由信仰而得的正義;31 以色列人追求使人成義的法律,卻沒有得到這種法律,32 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他們不憑信仰,只憑著行為追求。他們正碰在那塊絆腳石上,33 正如經上所載:『看,我在熙雍按放了一塊絆腳石,一塊使人絆跌的磐石;相信他的人,不至蒙羞。』

❖「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天主不公道嗎?絕對不是!」(14)── 天主簡選某人與否,不在人的功過,完全出於天主的旨意;那麼天主豈不是「不公道嗎?」保祿對這句饒有褻瀆意味的話,沒有作正面的答覆,他只用了天主向梅瑟(15)以及向法郎(17)說的話來作側面的答覆,證明天主有主宰人類的絕對全權。從這兩個人的行為、性格和結局,可以看出全能全知的天主,如何利用善人和惡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完成自己的終向。但重要的是,這裡說的不是天主預簡人作善人或惡人,因而也決定了他們得救與否。

❖「因為他對梅瑟說過:『我要恩待的,就恩待;我要憐憫的,就憐憫。』這樣看來,蒙召並不在乎人願意,也不在乎人努力,而是由於天主的仁慈」(15-16)── 除亞巴郎外,梅瑟是以民最偉大最欽佩的人物。可是像這樣一位偉大的聖者,懇求天主一事而竟沒有獲得(出33:20梅瑟求見天主的榮耀而不得)。本來梅瑟是天主忠信的僕人,他和天主曾面對面地認識過(申34:10),然而梅瑟仍是沒有得到所祈求的。由此可知,蒙受天主的恩賜,不在人願意,也不在人奔跑,即謂依靠自己的力量要達到所期望的目的,而完全「由於天主的仁慈」。所以人獲得救恩,不是人自己努力的結果,全是天主仁慈的恩賜。

❖「因為經上有話對法郎說:『我特興起了你,是為在你身上彰顯我的大能,並為使我的名傳遍全世界』」(17)── 不但梅瑟的史事,連一個暴君法郎的史事,也證明天主掌管世人的措施,完全出於己意。法郎和歷代的暴君一樣,只是天主手中的工具,天主用他們來完成自己的旨意。保祿在此徵引出9:16天主藉梅瑟對法郎說:「我特興起了你,是為在你身上彰顯我的大能,並為使我的名傳遍全世界。」從法郎的史事保祿又證明了天主掌管世人的措施是完全自由的:「他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他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18)。換句話說,在法郎和以民的歷史上,我們可以看出,天主怎樣願意恩待了以色列,又怎樣願意使法郎硬了心。天主所說「我要使法郎心硬」(出7:3),並不是他故意叫人犯罪作惡而硬了心,而是說他讓人有自由違抗天主。但是人這樣作,不能說是受天主的強迫(雅1:13),而是出於人的自由意志。這些話往往令人大惑不解:天主何以為了大顯自己的神能,而故意令法郎「心硬」,然後又去懲罰他?其實這是舊約的一種文學手段,為說明即使人故意相反天主的計劃,其實到頭來是協助天主彰顯他的全能,天主救人的計劃最終都得以實現。聖奧思定說:「天主的美善是這麼全能,甚至可從邪惡中產生美善」 (De Continentia, 15; LP 40:359)。

❖ 「既是這樣,為什麼他還要責怪人呢?有誰能抗拒他的意志呢?人呀!你是誰,竟敢向天主抗辯?」(19-22)── 這非難的重點是:天主對某人施恩,對某人反而使他心硬,這既然完全是出於天主任意的措施,那麼為什麼還要責罰那些心硬的人呢?再說,既然一切都是由於天主聖意決定,誰還能反抗他的聖意呢?保祿很嚴厲地責斥這樣的非難;但他仍如14-16節一樣不作正面的解答,卻強調人在天主台前只應謙卑自下,伏首朝拜,豈有向天主提出抗議之理?

保祿在此特徵引舊約中多次所設的陶工比喻(智15:7;依29:16; 45:8-10;耶18:6),來加強自己所講道理的正確性:製造品不能向製造者反問:為什麼把自己製造成這樣或那樣,同樣人也絲毫沒有權利責問天主,為什麼對某人施恩,對某人就不施恩呢?「難道陶工不能隨意用一團泥,把這一個作成貴重的器皿,把那一個作成卑賤的器皿嗎?」(21)但有人竟認為「貴重的器皿」是指被選者,「卑賤的器皿」是指被罰者。加爾文(Calvin)按這既定的原則解釋說:天主從被棄的人類中,因自己的仁慈,選出一些人獲得永生,又定了一些人受永罰,創立了「絕對宿命論」(absolute determinism)。但按保祿在弟後2:20-21;弟前1:19;弟後2:20-21,25;格前5:5所說的,他的意思不外是:教會中有熱心行善的信友,也有假善欺人的信友,就如有不少為貴為賤用的器皿。可是保祿對這些為賤用的器皿,不但沒有說他們必定要受永死,並且希望他們悔改而獲得永生。所以天主的預簡,並不等於宿命論,即他一早已定了誰得救,誰受永罰。

❖ 「如果天主願意顯示自己的義怒,並彰顯自己的威能⋯⋯又有什麼不可呢?這些器皿就是我們這些不但從猶太人中,而且也從外邦人中被天主所寵召的人」(22-24)── 按照前後相對的平行語句看出來,22-24節與15-18節相對:

22
顯示自己的義怒
17
是為在你身上彰顯我的大能
23
為把他那豐富的光榮彰顯
17
並為使我的名傳遍全世界

然而「那些惹他發怒而應受毀滅的器皿」(22)及「那些他早已準備好,為進入光榮而蒙憐憫的器皿」(23),與「尊貴的器皿」和「卑賤的器皿」(21)的意義不同;這分別在原文中看得更清楚,因為21節器皿前有冠詞(o] skeu/oj – ho skeuos),23節中沒有(skeu,h – skeuē)。21節的比喻只在表示陶工對泥土有絕對的自由權。但是「那些惹他發怒而應受毀滅的器皿」情況就不同了:這些器皿所暗示的那些人,到了「惹他發怒」的地步,完全是因為他們故意違犯了天主的誡命,為此他們要遭受那預備好了的毀滅。「惹他發怒的……」一句是指埃及人,天主在他們身上願意彰顯自己的忿怒,並要叫他們認識自己的威能,但是若天主沒有以極大的堅忍寬容他們,反而在他們犯罪之後就立時去懲罰,那如何能彰顯他的寬容和他那偉大的忿怒和威能呢?埃及人的硬心是象徵當時猶太人的硬心。昔日天主以埃及人的硬心,拯救了以色列;現在他以以色列的硬心要拯救外邦人。

❖「他如此作,是為把他那豐富的光榮,在那些他早已準備好,為進入光榮而蒙憐憫的器皿身上彰顯出來,又有什麼不可呢?」(23)── 「蒙憐憫的器皿」,即指從以民和外邦人中被天主召選的人,天主使他們作基督徒(24節),成為基督的教會,形成了所謂的「第三類民族」(‟tertium genus”,見依勒內Irenaeus、奧利振Origen等),成了萬民的教會。為證明這端道理,保祿徵引了兩位古先知的預言:

1)歐2:1,25「我要叫『非我人民』為『我的人民』,又叫『不蒙愛憐者』為『蒙愛憐者』;人在那裡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人民』,在同樣的地方,他們要被稱為『永生天主的子女』」(25-26)── 保祿徵引這預言是為證明:天主的旨意是叫外邦人進入基督的神國。歐瑟亞的話按原文的本意,是指背棄上主而隨從巴耳諸神的以色列北國,他們因對天主背信失貞,遂成了天主的「非我人民」和「不蒙愛憐者」。在保祿的眼中,外邦人過去對天主也是一樣,其時他們不算是天主的民族,也還沒有蒙受憐憫。然而,時日一到,這些「不蒙愛憐者」(hm’x’rU al{ – lo’ ruḥamah),要成為「蒙愛憐者」(hm’x’rU – ruḥamah),而「非我人民」(yMi[;-al{ – lo’-‛ammi)也要成為「我的人民」(yMi[; – ‛ammi),並被稱為「永生天主的子女」(yx’-lae ynEB. – bene ’el-ḥay)。

2)依10:22「以色列民的數目雖然多如海沙,唯有殘存者要蒙受救恩,因為上主在大地上,要徹底迅速完成他的判決」(9:29)──依撒意亞這句話原預言亞述對以民的蹂躪,無論是多麼殘忍,但決不能把天主的選民完全消滅,因為尚有「殘存者要蒙受救恩」。但從另一方面來說,選民所受的蹂躪都是由天主來的,天主願意把亞述人當作自己手中的刑鞭,以鞭打這些背信的選民。保祿為表示選民所應遭受的懲罰,以及在懲罰中仍懷著救恩的希望,徵引此句是十分恰當的。

依1:9「若非萬軍的上主給我們留下苗裔,我們早已如同索多瑪,相似哈摩辣了」(27-28)── 從依撒意亞的另一句(依1:9),可知天主常把仁慈寓於懲罰之中,因為選民並不像索多瑪與哈摩辣人(創18:16-33)一樣全被消滅,而是還給他們遺留下些殘存的「苗裔」,且更是一些「聖善的苗裔」(依6:13)。

總之,保祿在27-29節內,把舊時的神諭貼在目前以色列人身上,是十分恰當,因為他們背棄了天主派來的默西亞,就如他們的祖先背棄了天主一樣,自然該受天主的懲罰。然而在這些背信的人中仍留下一個「聖善的苗裔」,這苗裔是指將來的以民全體(11:25-26),作為歸化基督的保證。保祿徵引上述這兩位先知的預言,以證明猶太人也要進入基督的神國,但目前不是全部,而僅是殘存的少數。

❖「外邦人沒有追求正義,卻獲得了正義,即由信仰而得的正義;以色列人追求使人成義的法律,卻沒有得到這種法律⋯⋯」(30-32)── 保祿指出目前選民和異民在天主前的景況是這樣:不尋求正義的外邦人,竟獲得了由信仰而來的正義(4:3);反而尋求由法律得正義的以色列人,卻沒有獲得所尋求的正義,因為他們不憑信仰而只憑行為(3:19-31)。

❖「看,我在熙雍按放了一塊絆腳石,一塊使人絆跌的磐石;相信他的人,不至蒙羞」(33)── 保祿在這裡把依8:14和28:16聯合起來。他以依8:14指出:上主為信徒們將是一座聖所,即一個避難所;但為無信仰的人將是一塊絆腳石。這絆腳石按依28:16也是天主所立的「作基礎的角石」,並且按新約經典,「絆腳石」或「基石」都指示默西亞(參閱瑪21:42;路20:17;宗4:11;弗2:20;伯前2:6和詠117:22及路2:34)。保祿的意思不外是:耶穌為信仰他的人是基石,為不信仰他的人是絆腳石;「相信他的人不至蒙羞」(o` pisteu,wn evpV auvtw/| ouv mh. kataiscunqh/ – ho pisteuōn ep’autō ou mē kataischunthē)(希伯來瑪索辣經文作「信賴的人必不動搖」vyxiy” al{ !ymia]M;h; – hamma’amin lo’ yaḥish),但不相信他的人必要跌倒(依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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