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聖訓:發怒

by FLL Editorial Team
2013-06-13

angry-fist聖安多尼.巴都亞(司鐸、聖師)(紀念)﹣ 瑪竇福音 5:20-26

除了傷害一個人的身體,宗徒們不知道還有另一種謀殺,因此耶穌讓他們知道每一個傷害我們弟兄的念頭,也要被視為謀殺。但怎樣算是對弟兄發怒呢;如果因為他犯的錯而發怒,不算是對弟兄發怒。如果在沒有原因之下向弟兄發怒,這是對人不對事。但如果因為要他改過而一直為他生氣,卻不應該阻止。這類情緒如出自仁愛等恰當動機,就不被視作惡行。基督所說的發怒不是指肉體上的憤怒,而是心靈上的憤怒;因為肉體很難被訓練到感覺不到憤怒;當一個人憤怒時,忍住不去做怒火慫恿他做的事的話,他的肉體在發怒,但他的心卻不被憤怒影響。

「傻子」(Raqa)一字是敘利亞語,表示蔑視和無價值,人們只會在跟僕人和小孩說話時用這個字。但耶穌連我們行為上的細微處也著緊,吩咐我們要互相尊重。這是祂第一次提到地獄。很多人認為單單為說一個字而受這種罰太嚴重,他們認為這是比喻。但如果我們在這點上心存僥倖,我們也許真的要在那裡受罰。不要以為這懲罰太嚴苛,很多痛苦和罪行都只因一個字而起;一個字很多時衍生出謀殺,或顛覆城鎮。

如果你在現世經已和你的弟兄和好,你最嚴重的過犯可能會獲赦免;但一旦要下地獄的話,受的罰就不會只按大罪來定,我們將要為說過每一個無益的字而受罰。有一位隱修士曾在一所隱修院的牆上寫了一句話,精要地總括了這教導:「如果你的罪在你死去以前經已死去,那麼你死去時就不會再死」。

(本文以英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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